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便攜式β 射線法。
本標準適用于除鉛鋅冶煉、再生鉛、鉛蓄電池企業外的燃煤、燃油、燃氣鍋爐、工業窯爐、固定式燃氣輪機以及其他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本標準適用于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當測定結果大于50 mg/m3時,表述為“>50 mg/m3”。
當標準狀態(溫度為273.15 K、壓力為101.325 kPa)下干基采樣體積為0.5 m3時,本標準的方法檢出限為0.3 mg/m3,測定下限為1.2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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