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銅電解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清潔生產標準指標分成六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資源能源利用指標、產品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銅電解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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