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崗期間必須進行定期職業健康體檢
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體檢是指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對長期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勞動者健康狀況定期進行的檢查。2007年國家頒布的《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對接觸不同有害物質作業勞動者的體檢周期、體檢項目都作了詳細規定。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的目的,主要是早期發現職業健康損害病患者、及時發現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和對“觀察對象”進行動態觀察,以便將發現的有職業禁忌癥或有早期職業健康損害者及時調離,安排適當工作。此外,通過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體檢,還可以動態觀察勞動者群體的健康變化,并對作業場所有害因素的控制效果進行評價。
離崗時必須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是指勞動者在準備調離或脫離所從事的有害作業前所進行的全面健康檢查。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勞動者在停止接觸有毒作業時的健康狀況。對于從事有毒作業的勞動者來說,離崗時的體檢結果非常重要,這是勞動者一旦患職業中毒應該從哪里獲取職業病待遇的依據。
離崗職業健康體檢應盡量安排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一個月內為宜,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體檢是在離崗前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體檢。用人單位如不安排離崗職業健康體檢,勞動者可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或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可診斷職業中毒的機構
國家規定職業病的診斷必須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中毒的診斷。
申請職業中毒診斷需要準備的材料
勞動者申請職業病診斷應提交申請書、本人健康損害證明、用人單位提供的職業史證明等。職業史證明的內容應從開始接觸有害作業的時間算起,盡可能包括工種、工齡、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方式或操作特點、每日或每月的接觸時間、是否連續接觸有毒有害物質、作業場所的環境條件、通風排毒設施及其效果、歷年作業場所有毒有害物質檢測數據、個體防護等。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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