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應抽檢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抽檢數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間;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凡進行了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濃度檢測且檢測結果合格的,抽檢數減半,并不得少于3間。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應按房間的面積設置:
房間使用面積小于50m2時,設1個檢測點;
房間使用面積50~100m2,設2個檢測點;
房間使用面積大于100m2時,設3~5個檢測點。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環境污染物濃度現場檢測點應距內墻面小于0.5m、距樓地面高度0.8~1.5m。檢測點應均勻分布,避開通風道和通風口。
GB/T18883《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采樣點的數量根據監測室內面積大小與現場情況而定,以期能正確反映室內空氣污染水平。
原則上小于50㎡的房間應設1~3個點;
50~100㎡設3~5個點;
100㎡以上至少設5個點。在對角線上或梅花式均勻分布。采樣點應避開通風口,離墻壁距離應大于0.5m。采樣點的高度:原則上與人的呼吸帶高度相一致。相對高度0.5~1.5m之間。
2、 幾種重要職業危害因素的現場調查與布點
2.1 噪聲
2.1.1噪聲調查內容
工作場所的面積、空間、工藝區劃分、噪聲設備布局等,繪制簡圖。
工作流程的劃分、各生產程序的噪聲特征、噪聲變化規律等。
預測量,判定噪聲是否穩態、分布是否均勻。
工作人員的數量、工作路線、工作方式、停留時間等。
2.1.2噪聲定點檢測布點
工作場所聲場分布均勻[測量范圍內A聲級差別<3dB(A)],選擇3個測點,取平均值。
工作場所聲場分布不均勻時,應將其劃分若干聲級區,同一聲級區內聲級差<3dB(A)。每個區域內,選擇2個測點,取平均值。比如:一個車間里有拋丸區和數控區,就分別對這兩個區選擇2個測點,取平均值。
勞動者工作是流動的,在流動范圍內,對工作地點分別進行測量,計算等效聲級。比如:一個勞動者在某個工作場所工作1小時,再到另外工作場所工作2小時,在第三個工作場所工作5小時,就需要對工作地點分別進行測量。
2.1.3噪聲個體聲級計檢測
抽樣對象的選定:在工作過程中,凡接觸噪聲危害的勞動者都列為抽樣對象范圍。抽樣對象中應包括不同工作崗位的、接觸噪聲危害最高和接觸時間最長的勞動者,其余的抽樣對象隨機選擇。
抽樣對象數量的確定:每種工作崗位勞動者數不足3名時,全部選為抽樣對象, 勞動者大于3名時,按表1選擇。
表1 抽樣對象及數量
勞動者數 采樣對象數
3~5 2
6-10 3
>10 4
2.2 高溫
2.2.1高溫調查內容
了解每年或工期內最熱月份工作環境變化幅度和規律。
工作場所的面積、空間、作業和休息區域劃分以及隔熱設施、熱源分布、作業方式等一般情況,繪制簡圖。
工作流程包括生產工藝、加熱溫度和時間、生產方式等。
工作人員的數量、工作路線、在工作地點停留時間、頻度及持續時間等。
2.2.2高溫現場布點
工作場所無生產性熱源,選擇3個測點,取平均值;存在生產性熱源,選擇3~5個測點,取平均值。
工作場所被隔離為不同熱環境或通風環境,每個區域內設置2個測點,取平均值。
測點應包括溫度最高和通風最差的工作地點。
勞動者工作是流動的,在流動范圍內,相對固定工作地點分別進行測量,計算時間加權WBGT指數。
2.3 高頻電場、工頻電場
2.3.1調查內容
了解高頻設備的型號、數量、頻率、防護設施、操作人員操作位、接觸時間等。
2.3.2現場布點
相同型號、相同防護的超高頻設備選擇有代表性的設備及其接觸人員進行測量。
不同型號或相同型號不同防護的超高頻設備及其接觸人員應分別測量。
高頻電場接觸人員的各操作位應分別進行測量。
2.4 塵毒
2.4.1調查內容
工作過程中使用的原料、輔助材料,生產的產品、副產品和中間產物等的種類、數量、純度、雜質及其理化性質等。
工作流程包括原料投入方式、生產工藝、加熱溫度和時間、生產方式和生產設備的完好程度等。
勞動者的工作狀況,包括勞動者數、在工作地點停留時間、工作方式、接觸有害物質的程度、頻度及持續時間等。
工作地點空氣中有害物質的產生和擴散規律、存在狀態、估計濃度等。
工作地點的健康狀況和環境條件、健康防護設施及其使用情況、個人防護設施及使用狀況等。
2.4.2現場布點:
采樣點:根據監測需要和工作場所狀況,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氣樣品采集的工作地點。
2.4.2.1采樣點選擇原則
(1)采樣點應符合職業健康標準要求
采樣點的選擇應盡可能靠近勞動者的操作崗位,選擇勞動者的呼吸帶采樣,同時還應避免待測物直接飛濺入收集器。
(2)采樣點應該具有代表性
所選采樣點必須包括待測物濃度最高、勞動者接觸時間最長的工作地點,而且還應在正常工作條件、生產條件和氣象條件下,測定存在于工作場所空氣中待測物的濃度,不能在意外事故、人為因素影響及防護設施暫時失敗時采樣。這樣才能反映工作場所空氣中待測物真實濃度,才能與我國健康標準規定的接觸限值相吻合。
選擇有代表性的工作地點,其中應包括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勞動者接觸時間最長的工作地點。
在不影響勞動者工作的情況下,采樣點盡可能靠近勞動者;空氣收集器應盡量接近勞動者工作時的呼吸帶。
在評價工作場所防護設備或措施的防護效果時,應根據設備的情況選定采樣點,在工作地點勞動者工作時的呼吸帶進行采樣。
采樣點應設在工作地點的下風向,應遠離排氣口和可能產生渦流的地點。
(3)采樣點選擇應結合監測評價的目的
如我們要評價勞動者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實際狀況時,采樣點一定要選擇在勞動者的操作崗位、休息地點等經常操作和活動的場所。
若勞動者活動的工作場所有毒、有害因素分布較均勻時,可按實地情況均勻布置采樣點;
若勞動者活動的工作場所范圍大,不固定,且有毒、有害因素分布不均勻時,我們要在勞動者操作的所有崗位布點,以便準確測定出勞動者8 h時間加權接觸濃度。
采樣點的選擇還應結合生產的工藝流程、生產情況恰當選擇布置。如我們在評價工作場所的污染程度,了解有毒、有害因素的影響范圍時,一定要根據生產工藝流程,在整個生產環節的各個部位設置采樣點。這些采樣點不僅應包括工作場所的集控室、走廊、休息場所,還應包含鄰近的工作場所和辦公室。而且采樣點的設置還應結合勞動者的操作狀態恰當地選擇最能反映勞動者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地點和位置。
在評價健康防護設施和措施的效果時,采樣點應根據防護設施的情形設置或在工作場所內間隔3 m~6 m均勻布置。如在防塵、防毒設施運行前后,在工作場所均勻布點采樣來評價其效果或者可在防塵、防毒設施的局部布點,在采取防護措施的前后進行采樣測定。有時還需要在毒物的排放口(如除塵器的排氣筒外)、密閉裝置的內外及可能逸散有毒、有害物質的隙口附近設置采樣點。
2.4.2.2不同采樣方法的布點:
(1)定點采樣:將空氣收集器放置在選定的采樣點、勞動者的呼吸帶進行的采樣。
采樣點數目的確定:
工作場所按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凡逸散或存在有害物質的工作地點,至少應設置1 個采樣點。
一個有代表性的工作場所內有多臺同類生產設備時,1~3 臺設置1 個采樣點;4~10 臺設置2 個采樣點;10 臺以上,至少設置3 個采樣點。
一個有代表性的工作場所內,有2 臺以上不同類型的生產設備,逸散同一種有害物質時,采樣點應設置在逸散有害物質濃度大的設備附近的工作地點;逸散不同種有害物質時,將采樣點設置在逸散待測有害物質設備的工作地點,采樣點的數目參照多臺同類生產設備確定。
勞動者在多個工作地點工作時,在每個工作地點設置1個采樣點。
勞動者工作是流動的時,在流動的范圍內,一般每10米設置1個采樣點。
儀表控制室和勞動者休息室,至少設置1 個采樣點。
(2)個體采樣:指將空氣收集器佩戴在采樣對象的前胸上部,將進氣口盡量接近呼吸帶所進行的采樣。
a.采樣對象的選定:
要在現場調查的基礎上,根據檢測的目的和要求,選擇采樣對象。
在工作過程中,凡接觸和可能接觸有害物質的勞動者都列為采樣對象范圍。
采樣對象中必須包括不同工作崗位的、接觸有害物質濃度最高和接觸時間最長的勞動者,其余的采樣對象應隨機選擇。
b.采樣對象數量的確定
在采樣對象范圍內,能夠確定接觸有害物質濃度最高和接觸時間最長的勞動者時,每種工作崗位按下表選定采樣對象的數量,其中應包括接觸有害物質濃度最高和接觸時間最長的勞動者。每種工作崗位勞動者數不足3名時,全部選為采樣對象。超過3名的按表2采集:
表2 采樣對象及數量
勞動者數 采樣對象數
3~5 2
6~10 3
>10 4
在采樣對象范圍內,不能確定接觸有害物質濃度最高和接觸時間最長的勞動者時,每種工作崗位按下表選定采樣對象的數量。每種工作崗位勞動者數不足6名時,全部選為采樣對象。超過6名的按表3采集:
表3 采樣對象及數量
勞動者數 采樣對象數
6 5
7~9 6
10~14 7
15~26 8
27~50 9
50~ 11
2.5勞動者在一個工作地點工作時采樣
可采用長時間采樣方法或短時間采樣方法采樣。
2.5.1 用長時間采樣方法的采樣:選定有代表性的、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工作地點作為重點采樣點;將空氣收集器的進氣口盡量安裝在勞動者工作時的呼吸帶;
2.5.2用短時間采樣方法的采樣:選定有代表性的、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工作地點作為重點采樣點;將空氣收集器的進氣口盡量安裝在勞動者工作時的呼吸帶;在空氣中有害物質不同濃度的時段分別進行采樣;并記錄每個時段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每次采樣時間一般為15min;
2.5.3勞動者在一個以上工作地點工作或移動工作時采樣。2.5.3.1 在勞動者的每個工作地點或移動范圍內設立采樣點,分別進行采樣;并記錄每個采樣點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5.3.2 在每個采樣點,應在勞動者工作時,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時段進行采樣;
2.5.3.3 將空氣收集器的進氣口盡量安裝在勞動者工作時的呼吸帶;
2.5.3.4 每次采樣時間一般為15min;
迄今我國各地已批準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評價資質機構共458家。目前衛生部已批準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評價甲級資質機構38家,化學品毒性鑒定資質機構25家,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檢測資質機構7家。
全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共評準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評價乙級資質機構420家,職業健康檢查機構1343家,職業危害診斷機構356家。為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不斷提高職業健康技術服務能力和水平。衛生部制定了《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職業危害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和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自制審定工作程序、條件、標準等,切實加強對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危害診斷與鑒定工作的規范管理。
了解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的儀器、檢測方法,對各用人單位切實做好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做好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可從源頭上遏制職業危害因素的產生,各用人單位應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精神,切實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監測、檢測工作,防止職業危害的發生。用人單位應履行以下職責:
1、設置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本單位職業健康管理的職能部門或專設機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職業健康管理組織,明確由那些部門組成,具體組成人員;各部門及人員職責;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健康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的人力、經費、計劃、各種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安排等。職業健康專業人員是指取得執業資格的公共衛生醫師,用人單位可以向社會聘用。
2、制定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職業危害因素的情況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需要,制定切合實際的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如職業危害控制計劃,包括職業危害日常監測、檢測、評價計劃,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配置、維修、維護計劃;體檢和健康監護計劃;培訓計劃;職業健康專項經費預算、措施計劃等。計劃應當有目標、指標、進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評價方法等,并按計劃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計劃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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