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與解析
(一)《審核規范》要求
4.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用人單位應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來規定有關的職責和權限,以滿足下列需要:
(1)處理和調查事故、事件或不符合;
(2)采取措施減少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產生的影響;
(3)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4)確認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這些程序應要求,通過實施前的風險評價過程對所有擬定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任何旨在消除實際和潛在不符合原因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針對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相適應。
對于糾正和預防措施引起的對文件化程序的更改,用人單位應遵照實施并予以記錄。
(二)解析
1.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定義見本章第二節。事故、事件不符合是集合與包容的關系。
2.用人單位應建立和保持程序文件,以調查和處理各類事故與不良事件,糾正與預防事故事件、不符合產生的影響。如《傷亡事故與職業病調查和處理程序文件》、《安全衛生檢查與整改(不符合糾正與預防)程序文件》、《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理程序文件》等。
3.應注重對重大危險尤其是潛在危害因素的分析與控制,相關內容參見本章第六節。
4.對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分析,應依據已發生的事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和處理;即事故的原因與責任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責任者沒有追究責任不放過,沒有制定或未落實嚴密的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一般的不良事件或不符合,應找出原因,采取措施,落實整改,予以復查。
5.任何糾正與預防措施,都必須明確執行的責任部門與人員,確認措施的有效性,有專門人員督促完成并予以檢查。必要時應對危險因素進行分析和評審。
6.通過對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落實,用人單位應對產生偏差的程序文件和實施與運行的要求予以修訂和完善。
二、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相關的資料
1.用人單位在近年已發生的事故(未遂事故)調查處理資料;
2.用人單位近年糾正與預防不良事件和不符合的有關資料;
3.用人單位近年重大事故隱患(危險因素)分析與處理資料;
4.用人單位近年在糾正與預防措施方面落實部門與人員的分解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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