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機列車進站時,應確認信號及道岔標志,并確認進路正確、接車線沒有停留其他機車車輛、鄰線列車未過標。
11.出站前,必須確認信號及道岔開通情況,起動后應與調車員對準乘車信號。
12.兩臺以上機車重聯運行,必須指令其中一臺為主機,輔機應根據主機鳴示信號指示配合操作,輔機在前方時應負責瞭望,并用鳴示信號向主機匯報運行前方的情況。
13.嚴禁帶電駛入停電線路,不準在岔線以及區分器等處升降受電弓。
14.機車長時間停用,必須先施行制動,將自閥置于保壓位,小閘置于制動位,擰緊手閘,并采取止輪措施,同時要進行一次制動緩解試驗,確認止輪措施可靠。
15.機車發生故障時,必須在2.5‰以下的平道上待車停穩后,落下受電弓,確認無誤后方可處理。
16.升起受電弓后,不準進入高壓室、電阻室,不準打開儀表箱,不準檢查電阻,不準爬上車棚工作,不準在高壓室、電阻室側門附近檢查、維護機車及各類電機(檢查整流情況,異音及振動等除外)。
17.上車棚檢查、維護機車時,必須嚴格按防電八條運行。
18.當電氣設施起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滅火器或細砂滅火,不準用水滅火。
運輸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貨車司機操作程序
車輛維修工操作規程
救護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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