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通則》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本標準還規定了軌道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要求。
2. 作業前應做到:
2.1 上車前應認真檢查作業周圍的環境,大車行走軌道及電纜槽內如有障礙物必須清除。
2.2 檢查各傳動機構、小車拖纜、小車軌道,清除小車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小車錨定,移走防爬楔塊。扶梯、走道、平臺上不得留有雜物。
2.3 檢查各儀表、儀器、通訊設備的狀況;檢查各操縱桿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 夜間作業應開啟機上照明燈,保持工作場地照明良好。
2.5 空載試車
2.5.1 分別檢查起升、大車、小車、吊具等機構的動作及限位開關、減速區域是否正常,各警報系統及信號指示燈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斷絲,斷股或跳槽現象。
2.6 重載試車
當起吊第一只集裝箱時應慢速起吊,并試驗起升和下降時的制動是否可靠。
3. 作業中應做到:
3.1 集中思想,認真操作。確認旋鎖開閉指示燈的狀態,眼隨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穩,落架準確,堆箱整齊。
3.2 作業中司機不得擅自離機,嚴禁邊作業邊修理保養,無關人員未經允許禁止上機。
3.3 堅持“六不吊”:超負荷不吊;關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關不正、不牢不吊;視線不清不吊;未經確認不吊。
3.4 吊箱時要做好引關動作,起吊箱子50公分內停頓一下,確認箱子與平板、旋鎖與箱子完全脫開后方可加速起升。
3.5 吊箱作業時,如發現集裝箱變形等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匯報,落實相應措施。
3.6 小車第一次進入箱位時,要作探路操作,將吊具升到足夠高度,低速進入箱區,并確認兩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齊,防止吊具與旁邊箱子發生擦碰。
3.7 作業中空載等關,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裝箱高度,禁止重關等車。
3.8 禁止吊具載人和吊箱載人,特殊情況需要載人須經設備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及有關領導認可。嚴禁吊具或吊箱從集卡駕駛室上空越過。吊具或吊箱越過物體或集裝箱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3.9 嚴禁超負荷作業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 二臺機械相鄰作業時,機械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3.11 大車行走必須鳴響警笛,看清軌道及電纜槽上有無障礙物,注意吊具高度,緩步行走;大車行走時嚴禁扶梯上站人。不準重載跨箱位行走。
3.12 作業時,不得依靠限位開關來控制小車、起升動作,必須依靠操作指令來控制。
3.13 機械運行中,細心觀察設備和儀表工作情況,發現機械有異響、異聲、異味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如需搶修,應切斷電源,手柄歸零。待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作業。
3.14 作業中,應定時對機械運行進行檢查,嚴禁帶故障作業。
3.15 大風期間,如風速超過20米/秒時,應停止作業,將大車開回到規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過25米/秒時,應切斷電源。
3.16 發生異常情況或故障,應立即停機,及時將情況(吊機編號、故障癥狀、龍門吊所在位置)報與值班長。
3.17 雨、霧、雪以及結冰天氣,大車、小車易打滑。大車應緩步行走,小車應先空載來回移動試車。
4. 作業后應做到:
4.1 把大車、小車停到規定位置,將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縮到20尺寸。
4.2 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主控電源。
4.3 按規定對設備進行例行保養。打掃好司機室衛生,關掉空調、關好門窗。
4.4 小車打好錨定,大風、臺風期間按《抗臺防臺條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 司機離機時,關好門窗,檢查室外各個控制柜門,填寫好運行日志,執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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