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規范汽車吊車的HSE管理,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2.適用崗位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持有有效汽車吊車駕駛證及對從事該崗位工作的相關作業人員。
3.HSE職責
3.1汽車吊車使用部門負責人為汽車吊車的HSE管理第一責任人。
3.2物流倉儲部負責汽車吊車的承包商管理及檢查監督工作,是汽車吊車作業安全的第一負責人。
4.作業程序
4.1操作者必須熟悉汽車吊車的一般性能結構,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工種操作證》后,方可進行操作,并嚴格遵守《設備設施管理程序》。
4.2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訓練,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區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
9、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區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氣。
11、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
輸電線路電壓 | 1千伏以下 | 1~20千伏 | 35~110千伏 | 154千伏 | 220千伏 |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 1.5米 | 2米 | 4米 | 5米 | 6米 |
12、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的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桿。
15、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入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
18、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19、按照潤滑規定加油,檢查游標油量及油路是否暢通,保持潤滑系統清潔,并檢查手柄位置、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4.3每班開動前必須進行以下各項檢查
4.3.1吊鉤鉤頭潤滑有無缺陷。
4.3.2鋼絲繩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脫槽現象。
4.3.3大車、小車及起升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
4.3.4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4.3.5汽車吊車時有無異響。
4.3.6若發現缺陷或不正常現象,應立即進行調整、檢修、不得遷就使用。
4.4開車前,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放在零位,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
4.5起車要平穩,并逐漸加速,對起升機構每檔的轉換時間可在
1-2秒中,對運行機構每檔轉換時間不應小于3秒,對起吊大重量的汽車吊車各檔轉換時間應在6-18秒。視起重重量而定,嚴禁高檔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