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否則,應采取降溫措施。
2. 搬運乙炔瓶應輕裝輕放,嚴禁拋、摔、滑和碰撞。禁止與強氧化劑、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3. 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或搬運乙炔瓶。
4. 使用乙炔氣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應將瓶固定,豎直放置,嚴禁傾倒和臥放。
②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曝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高空作業以垂直距離計算)。
③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火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④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輸氣流速不超過1.5~2m3/h。
⑤禁止用鐵制件或工具等物敲撞瓶體和附件。
⑥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熱水解凍。
⑦與氧氣瓶同時并用時,應盡量避免兩種氣瓶放在一起,如必須放在一起時,應使兩種氣瓶的出口向相反方放置。
⑧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應低于70%。
⑨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定的剩余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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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溫度℃ | 0 | 0~15 | 15~25 | 25~40 |
剩余壓力Mpa | 0.05 | 0.1 | 0.2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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