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危險源
1.儀器不完好。
2.作業地點支護不完好。
3.作業地點有害氣體超限。
二、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礦井測風、測壓等作業。
第2條 測風工應完成以下工作:
1.定期測定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
2.測定礦井各用風地點的風量,及時提出風量調整方案。
3.測定礦井各用風地點的溫度、濕度及所需檢測氣體的濃度。
4.及時準確填報通風報表和各種記錄。
5.計算礦井通風參數(有效風量率、外部漏風率、等積孔等)。
6.監測各用風地點的配風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7.在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時,測定有關參數。
8.協助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和風機性能測定等工作。
9.通風構筑物的漏風測定。
10.局部通風機風壓測定。
三、上崗條件
第3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 測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測風的規定。
2. 掌握風表和其它儀器的性能、參數。
3. 熟悉礦井通風系統,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
4. 熟悉測風方法、過程、注意事項。
5. 掌握測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氣體濃度的方法。
6. 掌握測定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的方法。
7. 掌握測定井下溫度、濕度、風速等的方法。
8. 掌握測量井巷點壓力(靜壓、速壓、全壓)和一段巷道壓差的方法。
四、安全規定
第5條 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危險源辨識,作業過程中必須執行“手指口述”。
第6條 攜帶和使用儀器儀表時,必須輕拿輕放,避免碰撞。
第7條 測風時,應在專門的測風站進行。沒有專用測風站時,必須選擇巷道頂幫完好、斷面規整、無障礙物且前后10m無拐彎的直巷作業;在牽引車或膠輪車運行的巷道中測風時,必須在牽引車或膠輪車停止在100m外或車輛通過5min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8條 在斜巷測風時,人員必須站穩,防止滑倒。
五、操作準備
第9條 入井前必須根據工作任務攜帶所用的風表、秒表、溫度計、瓦斯檢定器、便攜式報警儀、皮尺及記錄本等有關儀器儀表。
第10條 入井前應對儀器儀表進行檢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1.風表開關、回零裝置和指針靈活可靠,外殼及各部位螺絲無松動,風表校正曲線吻合。
2.秒表的開關和指針靈活。
3.計算器電量充足、按鈕有效。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無堵塞。
5. 壓差計液量符合規定,各器件完好。
第11條 井下測風地點的選擇:
1.測風地點應選擇在:礦井一翼、水平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掘進巷道;井下主要用風硐室;其它需要測風地點。
2.主要風道中的測風工作應在測風站內進行;在無測風站的地點測風時,應選擇巷道斷面規整、支護良好、無空頂片幫且前后10m巷道內無障礙物和拐彎的地點。
第12條 根據測量風速的大小,選用合適的風表。
第13條 礦井每10天至少進行1次全面測風,測風地點、位置、測風周期應符合相關規定。
第14條 測風操作順序:檢查儀器→入井測風→測溫度→測氣體濃度→填測風手冊→填測風記錄牌板→整理儀器→升井填測風報表→報審。(測壓、測巷道空氣參數時順序同測風順序)
六、正常操作
第15條 用側身法測風時,測風工在測風斷面內應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風表將手臂向風流垂直方向伸直,風表葉片迎向風流并與風流垂直,在巷道橫斷面內均勻移動。為消除人體對風速的影響,應將測得的風速乘校正系數。校正系數按式(1)計算:
K=(S-0.4)/S (1)
式中 K—校正系數;
S—測風巷道斷面積,m2;
0.4—測風工人體所占面積,m2。
第16條 風表測風的方法有定點測風和線路測風兩種:
1.定點測風:巷道斷面在10m2以上時測120s;巷道斷面在4~10m2時測60s。
2.線路測風:風表在測風斷面內按規定線路、規定時間(60s,120s)勻速移動。根據斷面積大小,線路分四線法、六線法、迂回八線法,如圖1所示。
第17條 測風時,應先將風表記數器指針回零或記下始讀數,待風表葉輪轉動30s左右后,再同時啟動風表記數器和秒表進行測定,測定結束同時關閉。風表開(停)應與秒表開(停)一致。
第18條 根據測得的表速在風表校正曲線上查得對應的真風速。
第19條 在每個測風斷面測風至少3次,風表多次轉動格數誤差[(最大讀數-最小讀數)/最小讀數]不超過3%時取其平均值。
第20條 測得的風速乘以巷道斷面即為該斷面的風量值。
第21條 各種風量的測算:
1.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工作風量用下述方法測定:
煤礦瓦斯發電站檢修工崗位職業衛生操…
煤礦瓦斯發電運行工崗位職業衛生操作…
鑿巖爆破工操作規程
綜采二隊自動化割煤工藝安全技術操作…
筑壩安全操作規程
巡壩安全操作規程
尾礦壩工安全操作規程(濕排)
司磅工操作規程
攪拌機操作規程
鏟車司機操作規程
井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皮帶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井下探放水操作規程
非煤礦山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鉆探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信號工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