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掛梁支柱時,每組不少于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處兩手抓住絞接頂梁將其插入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并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3、插調角楔時,先將頂梁托起,然后從下向上將調角楔插入,使梁與頂板間留有一定的間隙(0.1~0.15米或按作業規程規定)。
4、豎立支柱前,要按作業規程規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創柱窩、麻面、放置柱鞋,對號回出臨時密集支柱。
5、支柱時,人員要站在支柱地點上方操作。
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1人扶柱,將手把體和注液閥調整到規定位置:1人用注液槍清洗柱液閥嘴,然后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把均勻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
6、升柱后要及時拴好防倒繩。
7、單體液壓支柱架設工作結束后,必須對新架設的支柱進行二次注液。
第23條 應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鋪網、掛梁、支設臨時支柱和貼幫柱。
第24條 頂板破碎、煤壁片幫嚴重時,應掏梁窩掛梁,提前支護頂板;提前支護方式按作業規程規定操作。
五、特殊操作
第28條 架設木垛操作程序:
確定垛位→清理垛位→順走向碼放底層→順傾向碼放第二層→順走向、傾向交替碼放到與頂板緊密接觸為止→打好加緊楔。三角形木垛按作業規程規定操作。
第29條 架設木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架設木垛應選用相同規格的木料,其長度應不小于1.2米,木料之間必須采用平面接觸,不準使用圓木,三棱木,腐爛、破損和變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應架設成長方形、方形或實心的,靠工作面一側及其側面的一面必須打齊。四角都必須打緊加緊楔,加緊楔不得打在頂層。
3、木垛層面應和工作面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應與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層的接觸點必須保持在一條直線上。
4、木垛應碼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架設時超前于放頂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
5、在斷層或裂縫處碼木垛時,必須將木垛分別碼于斷層或裂縫的兩邊,不準在其正下碼一個木垛。
第30條 密集支柱和叢柱的規格、數量、排柱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寬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間的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31條 抬棚的架設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并保證與基本支架接實,架設時超前于放頂的距離不得小于作業規程規定。
第32條 餞柱的位置、數量和架設方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33條 將剩余的頂梁、背頂材料,失效和損壞的柱、梁等各種工具分別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34條 按規定進行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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