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礦區內的懸浮礦種和不安全物體、松散的巖石或孤石,必須撬挖清除后,方可進行其它作業。如遇到松動的大石,人力不能清除時,可用少量藥包進行處理。
第二條 撬挖順序一般應先近后遠,先頂端后兩側,先上后下進行,兩人以上同時撬挖,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撬挖排險下方,嚴禁進行其它工作,禁止人、車通過。
第三條 撬挖土、石物體時,派專人監護,時刻注意礦區內動態及山頂的動靜,將可能掉落的物體(如巖石等)必須處理好。
第四條 具體工作由礦長、安全員、班組長指揮。
第五條 撬挖排險時,必須配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繩,嚴禁多人使用一條安全繩或一個固定栓(柱)。同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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