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絞車安裝必須牢固、可靠,硐室支護牢靠。
第二條:絞車提升能力每列牽引車數,應根據坡度、長度逐臺核定,報礦批準后執行,不得超負荷運轉。
第三條:絞車必須有清晰、可靠的信號并規定如下:一次響:停車;二次響:拉車;三次響:放車;四次響:慢拉;五次響:慢放。
第四條:開車前,必須對絞車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剎車帶是否磨損超限,剎車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2、各部位潤滑油是否充足,密封裝置是否完好無損。
3、鋼絲繩磨損,斷絲是否超限,繩頭固定是否牢固可靠。
第五條:絞車在工作前,必須先試驗卷筒的運轉方向。
第六條:司機必須聽清信號,準確開車、停車,如不能及時開車或信號不清時,應與信號工聯系,待重發信號后,才能開車。
第七條:開車操作
1、操作手把將卷筒閘住,將大齒輪松開,按相應方向的起動按鈕,使絞車空轉。
2、將大齒輪閘住,逐漸松開卷筒,絞車正常運轉。
3、絞車正反轉,以控制電動機正反轉的按鈕來實現。
4、絞車速度,以控制卷筒閘來實現。
5、絞車下放物料時,必須帶電作業,防止超速放車。
第八條:停車操作
1、當司機聽到停車信號后,閘住卷筒閘,松開大齒輪閘使機器空轉。
2、按停止按鈕,停止電動機運轉。
3、司機離開絞車時,必須閘住卷筒,并切斷電源。
第九條:絞車運轉注意事項
1、正常開車停車必須平穩,以防機件損壞和斷繩事故。
2、絞車在正常運轉中,如聽到停車信號,應及時將絞車停住。
3、絞車運轉中,嚴禁將兩個閘同時閘住,以防電動機燒毀。
4、絞車運轉中,嚴禁修理設備和在絞車道作業。
5、絞車道必須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6、絞車運轉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止運轉進行檢查處理:
1) 剎車帶、軸承、卷筒溫度超過70C0;
2) 電動機溫度超過規定或有異常聲響時;
3) 絞車有不正常聲響和震動;
4) 鋼絲繩脫出或斷繩時;
5) 其他異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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