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應經安全和本工種專業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取得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2、應熟練掌握化驗項目的國標、部標和規程,按標準和規程的要求準備好儀器和器皿。
3、應熟悉掌握各種化驗儀器、工具、器皿的使用和保養方法,熟悉各種記錄的填寫和計算方法。
4、嚴格執行《選煤廠安全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5、上崗時,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
二、工作前的準備
1、檢查計量設備、儀器、工具、器皿的計量合格證。無計量鑒定合格證或超過有效期者不得使用。
2、對控溫的加熱灼燒設備進行測溫點的位置檢查,并進行升溫測試。掌握升溫、控溫溫度分布及恒溫區情況,均符合標準和規程要求時方可使用。
3、清洗玻璃儀器,達到目觀無污痕,接觸水后器壁不掛水珠。
4、加熱稱重的瓷器皿,應事先進行灼燒,達到恒重后再使用,灼燒溫度同使用時的溫度一致。
5、將器皿逐一編號。
三、正常操作
1、記錄
(1)使用相應測試項目的原始記錄本,各欄目應填寫清楚,字跡要工整。
(2)原始記錄必須有編號,不得丟失,用后應存檔備查。
(3)記錄必須進行一次核對,以免有誤。
(4)原始記錄不得任意涂改,查對時發現確系記錯者,應在錯誤數字上劃一斜線,將正確的數字寫在錯誤處的右上角。不得在錯誤數字上涂改,嚴禁將原數字涂改,以免他人辨不出來的數字。
(5)原始記錄本上禁止填寫同試驗無關的內容,更不得撤頁,記錄本者應在記錄上簽字或蓋章。
2、稱量
(1)根據被測項目的國標、部標(操作規程)要求選定相應的天平。
(2)檢查天平的周檢證書,在周檢有效期內,計量性能達到要求。
(3)將稱重的物料置于天平盤的中心位置上進行稱量。
3、樣品準備
(1)稱樣時應查對樣品標簽、包裝、樣品粒度、數量等,如有不符合規定者應返回上道工序更正。
(2)將稱樣瓶倒立搖動數次后,打開蓋塞,用左手持瓶下外壁,傾斜樣瓶,右手持勺插入樣品中,兩手相對轉動,同時上下抽動勺具,使得瓶中樣品上下各部位都充分攪拌、混合均勻,或用機械將樣品混合均勻。禁止將盛樣品入在臺桌上用匙攪拌,以免造成重密度物料下沉,破壞樣品均勻性。
(3)灼燒、烘干時,盛樣容器應放置于等溫(恒溫)區域內。
(4)使用坩堝鉗時要注意鉗上不要沾有腐蝕性物質及污物,應保持端頭鉗尖部清潔,放置時鉗前尖端部應向上,不可向下接觸臺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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