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雷管導通
第1條? 檢驗電雷管導電性能工作應在專用硐室內進行:
1.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轉或混凝土)支護。
2.試驗室內要使用防爆型照明設備。照明設備電壓不許超過127伏。照明線要使用電纜。
第2條? 雷管導通試驗臺上要鋪設導電的軟質墊層。導電的軟質墊層,系指能導靜電的半導體橡膠板,該橡膠板下還必須鋪設金屬網,并用導線將金屬網接地。實驗臺的邊緣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軟質墊層10毫米。
第3條? 雷管導通試驗室設備按公司統一規定布置。
第4條? 雷管發放前,必須做外觀檢查和導通試驗。
1.檢查雷管外殼和集中穴(聚能穴)是否松裂,腳線是否松動銹蝕;
2.電雷管必須做導通實驗。電雷管箱應在導通實驗室外開啟,一次只準開一箱。開箱要用改錐將箱蓋的螺絲擰下,揭蓋清點數量后,最多一次拿100發進行試驗。試驗室內,將雷管的腳線理順,放在操作臺上,將腳線一端壓緊,一手捏雷管的腳線抽出,將雷管頭送到試驗筒內即可通電,如果導通即可繞卷腳線并短路,每20發為1把,然后放入箱內待用。
3.電雷管導通試驗裝置的操作必須按其使用說明書進行。
第二節? 運送爆破材料
第5條? 運送爆破材料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責任心強的人員護送。
第6條? 井上下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7條? 地面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爆炸物品進入礦院后,接收人員應立即組織專用車輛和裝卸人員到位。由保衛科派專人負責警戒,主動設置好警戒線,配合運送爆炸物品的車輛進入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嚴禁進入。
2、接收人員要認真核對到貨物品的數量、規格、型號,發現不符要立即停止所有現場工作并向主管單位領導反饋情況。
3、裝卸人員不得穿化纖衣物和帶鐵釘的鞋,不得隨身帶易燃物品。專用車輛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4、裝卸爆炸物品時,裝卸人員要輕拿輕放,不得野蠻裝卸,不得踩踏、拋接爆炸物品和拆解包裝箱。
5、裝卸完成后,接收人員要與送貨人員辦理接收手續,檢查車輛上鎖情況后交運輸隊用專用車輛下井,送火工品時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6、火工品裝卸完成后,嚴禁在井口長時間滯留。
7、在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嚴禁運送火工品。
8、押運人員要跟隨車輛到達井下炸藥庫,中途不得脫崗、離崗。
9、運送火工品的車不得同時運送其它物品、工具。
10、爆炸物品入庫時,庫房管理員要再次核對到貨數量、規格、型號,準確無誤后要與押運員辦理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后,庫管員要將爆炸物品按庫房管理規定登記入帳,物品入庫要擺放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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