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指揮站位得當,指揮動作要使起重機司機容易看到,上下信號容易聯系,始終能清楚觀察到起吊、吊運、就位的全過程。
起吊離地 20 - 30cm 時應停鉤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起重機的制動、穩定性,吊物捆綁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狀態等。發現超載,鋼絲繩打扭、變形,鉤掛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點不當,吊物松散、不平穩、有浮擺物、鉤掛,其它起吊疑問等,應立即落鉤,處理徹底后再起吊。
吊物懸空后出現異常,指揮人員要迅速判斷、緊急通行危險部位人員迅速撤離。指揮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險情后才可再起吊。
吊運中突然停電或機械發生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空。要指揮將重物緩慢落在適當的穩定位置并墊好。
嚴禁吊物從人的頭頂上超過。必須超過障礙物或人頭頂時,其距離不準小于 50cm 。
吊鉤上升時,吊鉤起升的極限高度應與吊臂頂點至少 2m 的距離。
起重機行走時,應注意觀察并及時排除軌道上的人或障礙物,注意電纜應有足夠的長度,軌鉗是否打開。起重機與軌道止擋至少要 1m 的安全距離。
群機或同一軌道上兩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指揮人員間必須配合好,注意保持起重機間的安全距離:兩機起重臂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 5m ,防止兩機碰撞或吊物鉤掛。
吊運不易擺放平穩或易脫的重物時,必須使用卡環或專用的安全吊具,保證穩起穩落。嚴禁用鉤直接吊運。
嚴禁吊物超過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壓線和在其上空旋轉。必須時,應于吊運前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
塔式起重機不準在彎道處吊重,必須在彎道上進行起重作業時,要認真擬定作業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主管批準。指揮人員必須按彎道作業書面安全交底的規定指揮吊運作業。
堅決抑制違章作業指令,堅持“十不吊”,嚴格執行吊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煤礦瓦斯發電站檢修工崗位職業衛生操…
煤礦瓦斯發電運行工崗位職業衛生操作…
鑿巖爆破工操作規程
綜采二隊自動化割煤工藝安全技術操作…
筑壩安全操作規程
巡壩安全操作規程
尾礦壩工安全操作規程(濕排)
司磅工操作規程
攪拌機操作規程
鏟車司機操作規程
井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皮帶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井下探放水操作規程
非煤礦山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鉆探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信號工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