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接班規定
(1)罐籠等提升容器在運行中,一律不準進行交接班,須待罐籠到位停穩,并打定點信號后才準交接;
(2)信號工應現場交接清楚以下內容:
①主、備用信號及專用聯絡電話等通訊信號的完好狀況;
②其他有關設備、設施的完好狀況;
③上班有關運行工作情況;
④當班有關注意事項。
(3)發現以下兩種情況,交接班雙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須立即匯報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后方準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狀態;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當班情況。
(4)交接班雙方均履行正規交接手續。
(5)信號工接班后,應首先與提升機司機及其他信號工聯系好,仔細檢查試驗有關信號設備,設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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