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架棚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架棚支護工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架棚支護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掌握規定的支護方式、支護技術參數、質量標準要求等情況。
三、安全規定
第4條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護材料及支架:
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材料。
腐朽、劈裂、折斷、過度彎曲的坑木。
露筋、折斷、缺損的混凝土棚。
嚴重銹蝕或變形的金屬支架。
第5條施工時,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前探梁支護或其他臨時支護形式,嚴禁空頂作業,其支護材料、結構形式、質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6條支護過程中,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及機電設備妥善加以保護,不得損壞。
第7條嚴禁棚腿架設在浮煤矸上。
第8條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應及時修復或更換。修復支架前,應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臨時支護;扶棚或更換支架;應從外向里逐架依次進行。
第9條在傾斜巷道內架棚,必須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支架必須迎山有力,嚴禁支架退山。
第10條架棚巷道支架之間必須安設牢固的拉桿或撐木。工作面10米內應敷設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11條對工程質量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制度,隱蔽工程要填寫“隱蔽工程紀錄”單。
第12條在壓力大的巷道架設對棚時,對棚應一次施工,不準采用補棚的方法,以免對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3條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米,或在傾角大于30°的上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臺。
第14條架棚后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時應進行處理。
梁和柱腿接口處是否嚴密吻合;
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墊板;
梁、腿接口處及棚腿兩端至中線的距離;
腰線至棚梁及軌面的距離;
支架有無歪扭邁步,前傾后仰現象。
支架幫、是否按規定背緊、背牢。
第15條背幫背頂材料要緊貼圍巖,不得松動或空幫空頂。頂部和兩幫的背板應與巷道中線或腰線平行,其數量和位置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梁腿接口處的兩肩必須加楔打緊,背板兩頭必須超過梁(柱)中心。
第16條底板是軟巖(煤)時,要采取防止柱腿鉆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墊塊時,其規格、材質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17條采用人工上梁時,必須手托棚梁,穩抬穩放,不要將手伸入柱梁借口處;采用機械上梁時,棚梁在機具上應放置平穩,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業。
第18條架設梯形金屬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嚴禁混用不同規格、型號的金屬支架,棚腿無鋼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嚴格按中、腰線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兩幫整齊。
柱腿要靠緊梁上的擋塊,不準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鋼或礦工鋼擋塊。
梁腿接口處不吻合時,應調整梁腿傾斜度和方向,嚴禁在縫口處打入木楔。
按作業規程規定背幫背頂,并用木楔剎緊,前后棚之間,必須上緊拉鉤和打上撐木。
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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