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
(1)在值班人員負責管理范圍內設備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必須遵照下列順序消除事故。
①根據設備的指示和設備的外部征象,判斷事故的全面情況。
②如果對人身和設備有威脅時,應立即設法解除這種威脅,并在必要時停止有關設備的運行。如果對人身和設備沒有威脅時,則應盡力設法保持和恢復設備的正常運行。應特別注意對未直接受到損害的設備進行隔離,保證它們正常運行。
③迅速進行檢查和試驗? 判明事故的性質,地點及其范圍。
④主動將事故處理的每一個階段迅速正確地報告有關范圍。
⑤記錄并向上級領導匯報事故發生和處理的簡單經過(時間、地點、設備名稱、事故現場、事故性質)
(2)處理事故時,要沉著冷靜、迅速、正確,不應慌亂、匆忙或未經慎重考慮進行處理,以防事故擴大。
(3)如果在交接班過程中發生事故,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人以助手身份協助處理,考慮到處理告一段落,方可進行交接班。
(4)凡不是參加處理事故的人員,禁止進入發生事故的地點。
(5)在處理事故時,發布操作命令的人與接受命令的值班負責人要相互熟悉,要執行復誦制,如對命令不清楚或不了解,應問明白后再執行。
(6)發令者和值班負責人雙方要直接聯系,不得經第三者傳達。
(7)值班負責人認為命令有錯誤,應予指出,當發令者確認自己的命令正確時,應責令值班負責人立即執行。
(8)如果發令者的命令直接威脅人身或設備安全,則值班負責人應拒絕執行,并把拒絕執行的理由立即報告發令者的上級領導者,然后按上級領導者的指示執行。
(9)處理事故的指揮者是唯一的發令人,參加事故處理的其他各級領導人可向指揮者提出意見和建議,但無權直接對值班人員發布命令。
(10)如果上級領導者認為處理事故的指揮者不能勝任工作時,可以解除其職務,并指定新的事故處理負責人。
(11)下列各項操作,可不待處理事故的指揮者的命令,而由值班人員親自執行,但事后立即報告指揮者。
①將直接對人員有生命威脅的設備停電。
②將已損壞的設備隔離。
③運行中的設備有受損的威脅時,根據現場事故處理的規定加以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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