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 為了規范化驗車間所有化驗員在進行監測操作時,嚴格按檢驗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同時,規范安全操作,避免發生人身傷害等安全事故。
??????? 2 適用范圍
??????? 適用于化驗車間所有員工的檢驗工作。
??????? 3 安全操作規程
??????? 3.1 化驗室通用安全操作規程
??????? 3.1.1 使用電器設備安全規程
??????? 3.1.1.1 在使用電器設備時,必須事先檢查電器開關接地線以及機械設備,各部分是否安全可靠。
??????? 3.1.1.2 開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時,必須將開關扣嚴和拉下。
??????? 3.1.1.3 要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用保險絲不準加大或以銅絲代替使用。
??????? 3.1.1.4 電器開關箱內,不準放任何物品。
??????? 3.1.1.5 嚴禁用導電器具去清洗電器和用濕布擦洗電器。
??????? 3.1.1.6 凡電器動力設備超過允許溫度時,應立即停止運轉。
??????? 3.1.1.7 禁止將水灑在電器設備和線路上,以免漏電。
??????? 3.1.1.8 凡使用110伏以上電源裝置,儀器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線。
??????? 3.1.1.9 嚴禁用濕手分、合開關或接觸電器設備。
??????? 3.1.2 化學試驗一般操作規則
??????? 3.1.2.1 配制稀硫酸時,必須在燒杯和錐形瓶等耐熱容器內進行,并必須緩緩將濃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時,應將硝酸緩緩注入鹽酸,同時,用玻璃棒隨時攪拌,不準用相反次序操作。
??????? 3.1.2.2 一切試劑瓶要有標簽,有毒藥品要在標簽上注明。
??????? 3.1.2.3 溶解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發熱物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內進行。
??????? 3.1.2.4 嚴禁試劑入口,如須以鼻鑒別試劑時,須將試劑瓶遠離,用手輕輕煽動,稍聞其氣味,嚴禁鼻子接近瓶口。
??????? 3.1.2.5 折斷玻璃管(棒)時,須用鋼銼在折斷處銼一小槽,再墊布折斷。使用時要把斷口燒成圓滑。如將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時,應墊布插之,防止折斷傷手。
??????? 3.1.2.6 嚴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 3.1.2.7 易發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對人進行,例如二氧化鈉溶融時,坩堝口不得對著人,并應事先避免可能發生的傷害,必要時,應戴好防護眼鏡或設防護擋板。
??????? 3.1.2.8 一切發生有毒氣體操作,須于通風柜內進行。通風裝置失效時,禁止操作。
??????? 3.1.2.9 一切固體不熔物及濃酸嚴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蝕水道。
??????? 3.1.2.10 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時,應立即洗干凈,不得靠近明火。
??????? 3.1.2.11 開啟大瓶液體藥品時,須用鋸將石膏鋸開,禁止用它物敲開,以免瓶頸破裂。
??????? 3.1.2.12 處理后的濃酸和濃堿溶液,必須先將水門放開,方可倒入水槽,一切廢液如含有害物質超過安全標準,應先行處理,不準直接排入下水系統。
??????? 3.1.2.13 高溫物體(灼熱的磁盤或燒杯的燃燒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 3.1.2.14 取下正在沸騰的水或溶液時,須先用燒杯夾子輕輕搖動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時突然沸騰濺出傷人。
??????? 3.1.2.15 使用酒精燈,煤氣燈時,注意無色火焰燙傷。
??????? 3.1.2.16 工作人員手、臉、皮膚有破裂時,不許進行有毒操作,尤其是氫化物的操作,更不允許。
??????? 3.1.2.17 使用水銀注意事項:
??????? 3.1.2.17.1 裝水銀的玻璃器皿。
??????? 3.1.2.17.2 裝水銀的容器表面應蓋一層甘油,有臟水銀應蓋一層臟水銀。
??????? 3.1.2.17.3 裝水銀可能與大氣直接接通時,不許在表面上覆蓋其它物質,應在水銀和大氣中間接一段內裝活性二氧化錳的玻璃管。
??????? 3.1.2.17.4 裝水銀容器應放在金屬質淺盤中,當水銀濺出地面時,應填死或以高錳酸鉀溶液灌泡。
??????? 3.1.2.17.5 臟水銀的回收,可用10%的硝酸(濃度不許再高)在通風柜內處理,分離后用水洗3-4次,先用濾紙吹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二小時左右,不許采用加熱蒸干。
??????? 3.1.2.18 遇到下列毒性強烈的物質時,應特別注意安全:
??????? 汞及汞鹽、鉛鹽及鉛、砷化物及砷、氫化物、白磷及磷化氫、氟化物、二硫化碳、鉀鈉氨的氯酸鹽、鉻的化合物、所有的有機化合物。
??????? 3.1.3 使用強酸、強堿及腐蝕劑安全規程
??????? 3.1.3.1 搬運和使用腐蝕性藥品如強酸、強堿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圍裙、眼鏡,并穿深筒膠鞋。
??????? 3.1.3.2 搬運酸、堿前仔細作下列幾項檢查:
??????? 3.1.3.2.1 運器具的強度;
??????? 3.1.3.2.2 裝酸或堿的容器是否封嚴;
??????? 3.1.3.2.3 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穩固;
??????? 3.1.3.2.4 搬運時不許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 3.1.3.3 移注酸溶液時,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堿溶液濺出。
??????? 3.1.3.4 酸堿或其它荷性溶液,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無吸氣器可用量筒量取。
??????? 3.1.3.5 開放盛溴、過氧化氫、氫氟酸、氨水和其它荷性溶液器時,應先用水沖洗,然后開瓶。開瓶時,瓶口不準對人。
??????? 3.1.3.6 在稀釋酸(尤其是硫酸)時,應當一面攪拌冷水,一面慢慢將酸注入,禁止將水注入酸內。
??????? 3.1.3.7 拿取堿性金屬及其氫氧化物和氧化物時,必須用鑷子夾取或用磁匙采取。
??????? 3.1.3.8 廢酸、廢堿必須倒在專門的容器內。容器應放在安全的地方。
??????? 3.1.3.9 如腐蝕性物質觸到皮膚上時,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
??????? 3.1.3.10 腐蝕性強烈的物質有:
??????? 溴及溴水、硝酸、硫酸、王水、氫氟酸、鉻酸溶液、氫氰酸、五氧化二磷、磷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氫氧化銨、冰醋酸、磷、硝酸銀、鹽酸
??????? 3.1.4 使用易燃品安全規則
??????? 3.1.4.1 不許將易燃燒的物質放置在明火附近或試驗地區附近。
??????? 3.1.4.2 在貯存易燃著火物質的周圍不應有明火作業,如點著的煤氣酒精燈,燃著的火柴和其它等。
??????? 3.1.4.3 使用易蒸餾或升華,易著火的物質應注意:
??????? 3.1.4.3.1 不許用明火加熱,加熱可用水、油、浴器電熱板或電砂浴,周圍不應有明火;
??????? 3.1.4.3.2 試驗儀器應當嚴密不漏氣;
??????? 3.1.4.3.3 在蒸餾裝置下面,應有一金屬淺盤(邊高80-100毫米);
??????? 3.1.4.3.4 工作地點應有良好的通風,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 3.1.4.3.5 工作時要戴上眼鏡;
??????? 3.1.4.4 在實驗室內存放各種可燃性物質總量不許超過三公斤,每種不得超過一公斤。隨用隨取,用后送回專門的貯放地點。
??????? 3.1.4.5 遇火易著火的物質(如黃礁、過氧化鈉、金屬鈉、鉀等)禁止丟入廢液桶內。凡能引起著火的物質(如廢汽油、廢有機溶劑)應集中在專門的容器內,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亂放。
??????? 3.1.4.6 一旦發生失火事故,首先應撤除一切熱源、關閉煤氣和電門,然后用沙子或石棉布蓋住失火地點或用四氯化碳等滅火。除酒精外,化學物品失火,不許用水滅火。
??????? 3.1.4.7 應經常檢查防火設備:滅火機、黃沙、石棉等。
??????? 3.1.4.8 應加熱、蒸餾及其它有關用火的工作進行時,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不許隨便離開,用完后即關掉熱源。
??????? 3.1.4.9 可燃物尤其是易揮發的可燃物,應存放在密閉的容器中,不許用無蓋的開口容器貯存。
??????? 3.1.4.10 易著火的物質有:
??????? 醇類、醚類、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過氧化鈉、金屬鉀鈉鎂等、碳化鈣、石腦油、輕蠟油、原油、減側線油。
??????? 3.1.4.11 做蒸餾提純或蒸餾實驗,必須用明火加熱時,則每次蒸餾物的數量不得超過一百毫升,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質,同時,應有防火措施。
??????? 3.1.5 使用易爆品安全規則
??????? 3.1.5.1 預防由于內外壓力差引起的爆炸措施
??????? 3.1.5.1.1 仔細檢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儀器有無裂紋,不許使用有裂紋的儀器;
??????? 3.1.5.1.2 使用前應檢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夠高,檢查時應將容器用布包好。
??????? 3.1.5.2 使用氧氣時應注意:
??????? 3.1.5.2.1 能使氧氣瓶受碰撞或沖擊。不許用人背或在地下滾動辦法運氣瓶,立著使用應有固定措施,開氣時氣嘴不能對人。
??????? 3.1.5.2.2 氧氣瓶不能放在電爐、暖氣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氣瓶旁抽煙。
??????? 3.1.5.2.3 氧氣瓶必須有減壓閥才能使用。
??????? 3.1.5.2.4 氧氣瓶、氧氣表以及導管,禁止與油類物質接觸。
??????? 3.1.5.2.5 氧氣不能用完,瓶內至少保持20kg/cm2的壓力。
??????? 3.1.5.3使用氫氣時應注意:
??????? 3.1.5.3.1 室內必須通風良好,保證空氣中氫氣最高含量不超過1%(體積比)。
??????? 3.1.5.3.2 氫氣瓶與盛有易燃、易爆物質及氧化性氣體的容器和氣瓶的間距不應小于8米。
??????? 3.1.5.3.3 與明火或普通電氣設備的間距不應小于10米。
??????? 3.1.5.3.4 與其他可燃性氣體貯存地點的間距不應小于20米。
??????? 3.1.5.3.5 使用氣瓶,禁止敲擊、碰撞;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應防止曝曬。
??????? 3.1.5.3.6 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開啟氣瓶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 3.1.5.3.7 閥門或減壓器泄漏時,不得繼續使用;閥門損壞時,嚴禁在瓶內有壓力的情況下更換閥門。
??????? 3.1.5.4使用液化氣應注意:
??????? 3.1.5.4.1 膠管應使用專用耐油高壓膠管,不能穿墻越室,并要定時檢查,發現老化或損壞要及時更換,與燃氣具之間要連接緊固,嚴防泄漏。
??????? 3.1.5.4.2 點火用氣時要有人看管,燃氣具每次使用后必須將開關扳到關閉的位置,關閉氣瓶的氣源角閥,做到人離氣關。每次使用前必須確認燃氣具的開關在關閉的位置上,才可通氣點火,用氣完畢后,牢記關閉鋼瓶角閥。
??????? 3.1.5.4.3 日常檢漏,常用的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檢查。
??????? 3.1.5.4.4 將鋼瓶放置于通風良好且避免日曬的場所,直立使用(不可將鋼瓶放倒使用)。避免受猛烈震動,不在鋼瓶上放置物品,以免引燃。
??????? 3.1.5.4.5 嚴禁瓶過瓶倒氣,不準私自亂倒殘液。
??????? 3.1.5.4 有爆炸危險性的藥品(過氧化鈉、濃高氯酸等),在實驗室內只許放一小部分,并應保存在干燥陰涼的地方。
??????? 3.1.5.5 禁止濃硫酸和結晶狀高錳鉀接觸。
??????? 3.1.5.6 禁止和有機物一起研磨氯酸鉀。
??????? 3.1.5.7 禁止和有機物質一起研磨硝鹽。
??????? 3.1.5.8 乙炔銅、乙炔銀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實驗完時,將它和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 3.1.5.9 使用乙醚,首先應按下列方法檢查過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毫升乙醚于試管中,加入新制10%碘化鉀溶液一毫升,搖勻后放置一分鐘,如乙醚層顯黃色,則不能用此乙醚。
壓縮空氣儲氣罐安全操作規程
焊炬和割炬的安全操作規程
鶴管使用操作與維護保養規程
精餾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丙烷工安全操作規程
甲基磺酰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塑料管加工安全操作規程
氧氣、乙炔瓶運輸管理安全操作規程
GMWD無線隨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職業衛生崗位操作規程
加油站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液化氣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