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崗前必須正確佩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熟知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2、進入工作崗位,對本崗所有設備的安全裝置、防護設施等進行全面認真檢查無誤后,方可操作。
3、開車前要發出信號,并查看設備運轉部位是否有人或障礙物,在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4、天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嚴格的安全培訓后,持證上崗,工作中必須服從指揮人員或掛吊人員,不準自己隨意開動。操作時要逐步加快或放慢,往反方向行使時,要把控制器收回零稍停,然后再往反方向行使,不準用限位裝置進行開車停車操作,不準用大小勾同時進行兩種作業。
5、天車吊掛、座放重包、重渣罐,必須在專人指揮下進行,指揮者必須確認吊掛牢靠;當有人配合掛物件時,天車司機必須確認地面操作人員站位、操作姿勢安全無危險,待配合人員及周圍人員處于安全位置后再起吊。
6、起吊物件嚴禁突然起吊,當鋼絲繩接近拉直(崩緊)時,要調整大小車位置,以防斜吊;落地接近地面時必須點動下降,以保證物件平衡落地。吊重物時,嚴禁調整制動器。
7、吊運鋼水、鐵水包或重要物件時, 不準提前掛小勾,吊物稍起后,應原地點動下降,經確認制動器及吊掛無誤后方可運行。吊掛或往地面落放金屬液體時,起落要緩慢、平穩,防止灑濺燙人;落放時,座放對位無誤后再座放,落放地區要平整干燥,除翻包和翻輕物件外,主付勾換用不能同時開動。凡未倒渣或有余鋼的鋼包,不準放在有水區域或潮濕場地。
8、進行兜翻、游翻、帶翻作業時,必須在專人指揮下進行,且作業危險區域不準有人停留或通過。
9、天車運行中,嚴禁向下拋擲物品,嚴格執行“十不吊”,“三不越過”,司機要注意周圍人員和阻礙物及相鄰天車作業情況,兩車同向行駛時,應當保持兩米以上距離,嚴防撞車、擠人事故發生。需要頂車時要事先通知被頂車司機,經允許并確認安全稍松抱閘,在專人指揮下再頂車。
10、天車主付鉤試車和工作中起升接近限位裝置或天車接近道擋前要提前減速,緩慢點動;以防限位失靈,造成事故。
11、上下天車時,必須與司機聯系好,待司機將車停穩后,將聯鎖開關搬至斷電位置后方準上下車。從梯口處上下天車時,與司機聯系必須做到呼喚應答,確保安全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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