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檢驗周期儲罐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驗、內外部檢驗和全面檢驗。檢驗周期應根據設備的技術狀況和使用條件酌情確定,但外部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內外部檢驗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每6年至少一次。如果儲罐的使用期已達15年,應每兩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若使用期已達20年,應每年至少一次內外部檢驗。經過定期檢驗的儲罐,由檢驗人員提出檢驗報告,指明儲罐可否繼續使用,或者需要采取特殊監測等措施。檢驗報告應存人儲罐技術檔案內。
②檢驗前的準備工作
a.查閱有關技術資料,了解儲罐在制造、安裝和使用中曾發現的缺陷。
b.將儲罐內部介質排除干凈,用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設備和管道,并應有明顯的隔斷標記。
c.將儲罐內殘留氣體進行置換清洗處理,并取樣分析達到安全標準。
d.打開儲罐全部人孔,拆除罐體內件,清除內壁污物。
e.切斷與儲罐有關的電源。進入罐內檢驗時,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V或24V的低壓防爆燈,罐外還必須有專人監護。檢驗儀器和修理工具的電源電壓超過36V時,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軟線和可靠的接地線。
f.罐區應配備消防、安全和救護設施。如需動火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③檢驗內容
a.外部檢驗的主要內容
1)儲罐的防腐層、保溫層和設備銘牌是否完好。
2)儲罐外表面有無裂紋、變形、局部過熱等異常現象。
3儲罐的接管焊縫、受壓元件等有無泄漏。
壓縮空氣儲氣罐安全操作規程
焊炬和割炬的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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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餾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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