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挖土方
1、挖掘土方時,兩人操作間距不少于3M,應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采用掏洞或邊腳掏挖上部崩塌的方法操作。
2、在較深的地坑、地槽及井內工作時,應經常進行有毒氣體的測定,發現有毒氣體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可靠的措施后,方可恢復工作。
3、在建筑物、電桿、鐵塔、鐵路、架空管道支架等附近挖土時,應根據作業方案進行加固或采取防護措施,否則不準挖土。
4、在公路或公共場所附近挖土,應在施工區域四周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晚間應有燈光信號。
5、離地坑、地槽邊緣0.8M以內,不得放置土方及材料,溝槽邊0.5M以外,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過1.5M。
6、挖土前必須排除積水,和檢查槽幫有無裂縫,防止塌陷。
7、發現土方邊坡有裂縫,有垮塌危險時,必須暫停施工。
(二)土方放坡
1、挖土坡度,如有下列情況者,可挖直坡,不設支撐。
(1)土壤的溫度正常,無地下水;
(2)所挖坑、槽、溝不深,且敞露時間不長。
2、開挖深度在5M以內基坑、槽、管溝邊坡的放坡。
3、土方基礎開挖深度超過5M時,放坡要求可由施工技術部門按要求予以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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