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洞口、臨邊防護操作人員的安全規定要求
1、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暈高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2、進行高空作業安全防護的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3、高空作業距施工面高度超過2米(含2米)時應系牢合格的安全帶。
4、嚴格執行江蘇省建筑工程安全規程、規范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
5、認真正確使用本工種的勞保用品。
6、不合格防護用品,料具、工具等禁止使用。
7、操作時,四周及下方不得有閑雜人員,要設警戒區、拴綁防護欄,掛安全標志牌,并設有專人監護。
8、操作時不得擲、拋、扔料具、工具等其它雜物。
9、料具按安全規定在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10、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區戴好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帶,禁止吸煙,禁止 酒后上崗。衣著靈便,操作時精神集中。不得碰撞其它人員和其它成品。
11、應嚴格按照各種架子支搭措施方案進行支搭。
12、操作時卡扣的擰矩力應4kg為宜。不得過緊或過松。
13、支搭好的防護架子應保證安全穩固,防護安全。達到驗收標準。
七、材料存放
1、現場材料應按照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進行碼放。
2、鋼管腳手板應分類碼放整齊。
3、安全網、卡扣應分類碼放、不得雨淋,并有防潮濕設施。
4、施工操作部位所用的架子管、卡扣、腳手板等料具應放置平穩和安全牢固的部位。
5、腳手架上禁止存放各種料具。
6、操作完畢應做到完活料凈腳下清。
八、行人爬梯安全防護
1、人行爬梯應設通行方便的合理位置。
2、爬梯橫桿檔距不得超過30厘米。設雙管拴牢。
3、底部墊牢應加固牢固防止滑動。爬梯中部根據情況加立桿。
4、兩側拴綁防護欄。
九、樓梯安全防護
1、 樓梯踏步及休息平臺處必須用48毫米和48毫米回轉扣件拴綁兩道防身欄桿。上步高度0.9米。下步高度0.45米。兩端用回轉扣件上牢在立桿上。
2、鋼管不得過長,應根據樓梯踏步長度設置。宜便行人拐彎方便。
3、護身欄桿必須加固牢,不得有晃動。
4、必須隨樓層增高而及時設置。
十、洞口安全防護
1、 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及人 身安全的其它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2、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應預埋通長鋼筋網,并加固定蓋板封嚴夾牢,采用蓋板材料,應符合規定,不得負荷載時下沉。
3、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須設兩道護身欄桿,中間支掛合格水平安全網封嚴、拴牢。
4、樓內的樓、電梯口、外圍臨邊門窗洞口處應在拆完頂板時就及時派人用鋼管、或木方進行封堵。鋼管、木方長度應大于洞口寬度500的兩根橫向設置,高度按1.2米內均分兩根水平鋼管,或木方,水平鋼管應固定在砼墻上,如無法固定時,可采用豎向兩根管與橫向兩根管用卡扣鎖緊即可,并立掛阻燃密目網,封嚴拴牢。電梯口可采用¢12~16的鋼筋定型焊制成護欄形式、用鐵絲利用穿墻螺栓眼進行捆綁結實。室內電梯井內應每隔三層用大眼網利用墻上螺栓眼架鋼管或鋼筋進行設置水平網一道 。
對通風道、管道洞口采用洞中心釘木方形式面上再釘一個大于洞口5~10厘米的多層板釘上,以免從洞中掉物傷人。
5、施工期間未經有關負責人允許不準私自剪斷預埋鋼筋,或撤除固定蓋板和防護網。
通道。
十一、移動式操作平臺
1、 操作平臺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現行的施工規范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 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2、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
3、操作平臺可采用Ф(48~51)×3.5mm鋼管以扣件連接,亦可采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平臺的次梁,間距不應大于40cm;臺面應滿鋪5cm厚的木板或腳手板。
4、支搭好的移動式操作平臺應保證安全穩固防護齊全。
十二、交叉作業安全防護
1、 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 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3、 部件拆除后,臨時堆放高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
注:洞口、臨邊作業安全防護措施方案內無注明內容的應按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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