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土石方機械的內燃機、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使用,應符合JGJ33—2001第3.2節、第3.4節和附錄C的規定。
2.機械進入現場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上部凈空和下部承載能力,保證機械安全通過。
3.作業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
4.作業中,應隨時監視機械各部位的運轉及儀表指示值,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修。
5.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等)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
6.在電桿附近取土時,對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和桿身,應留出土臺。土臺半徑:電桿應為1.0~1.5m,拉線應為1.5~2.0m。并應根據土質情況確定坡度。
7.機械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并應按照本規程第4.1.17條的規定留出安全距離。
8.機械通過橋梁時,應采用低速檔慢行,在橋面上不得轉向或制動。承載力不夠的橋梁,事先應采取加固措施。
9.在施工中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工,待符合作業安全條件時,方可繼續施工:
1)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發生坍塌危險時;
2)氣候突變,發生暴雨、水位暴漲或山洪暴發時;
3)在爆破警戒區內發出爆破信號時;
4)地面涌水冒泥,出現陷車或因雨發生坡道打滑時;
塔吊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動力機械操作工操作安全交底
鉆機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挖掘機操作安全交底
水泥攪拌樁機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挖掘機安全技術交底
機械開挖凍土安全技術交底
挖掘機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挖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高空作業車安全技術交底
挖掘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設備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機電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壓路機安全技術交底
塔吊操作安全技術交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