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力機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礙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酒后或服用鎮靜藥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
3.作業中應觀察或巡視機械、周圍人員及環境狀況,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4.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作業時長發不得外露,女工應戴工作帽。
5.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照明、信號、儀表、報警和防護裝置。應按規定的周期檢查、調校安全防護裝置。
6.機械設備外露的傳動機構、轉動部件和高溫、帶電部分應裝設防護罩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機械運轉時嚴禁接觸運行部件、進行修理及保養作業。
(二)內燃機操作工
1.安裝在室內的內燃機排氣管必須引出室外。排氣管不得與可燃物接觸。機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保持室內良好的通風條件,添加燃油或潤滑油時嚴禁煙火。
2.嚴禁用明火加溫汽油機。使用明火加溫柴油機時,必須由專人看管。
3.使用手搖柄啟動內燃機時,應由下向上提動手搖柄。使用手拉繩啟動內燃機時,嚴禁將繩端纏在手上。
4.操作人員發現機械設備有異響、異味等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5.當發動機過熱時,不得立即打開水箱蓋,應待溫度降至正常后再打開。打開水箱蓋時,必須帶手套操作,不得面對水箱加水口。
6.嚴禁用汽油或煤油清洗內燃機空氣濾清器和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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