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橋臺結構強度達到設計規定后,方可進行臺背和錐坡回填土;臺背與錐坡應同時回填土。
2. 支座安設中使用環氧樹脂砂漿或漿液時,應按設計和原材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配置,配置現場應通風良好,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
3. 作業平臺不得和模板、支架相連接。
4. 改建工程中,現況混凝土墩臺改建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主梁頂升后進行墩臺加高施工時,頂升(卸落)用的千斤頂應完好、有效。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用,確認合格;千斤頂頂升(卸落)作業時,必須備保險墊木,當主梁頂升(卸落)高度符合要求時,立即在墩臺上放入保險墊木,待確認墊木穩固后,方可落梁,嚴禁千斤頂長時間承重;同一端頂升(卸落)使用的千斤頂規格、型號應一致,頂升(卸落)時,起落速度應均勻、一致,每次升降行程不得大于10cm; 兩端主梁頂升(卸落)應對稱、交錯進行,不得同步升(降);新澆筑的墩臺混凝土達到設計規定強度后,方可安裝主梁。
(2) 主梁拆移后進行施工時,吊梁應采用起重機進行,現場使用起重機時應按相關安全技術要求操作。
(3) 采用鑿巖機鑿除原墩臺混凝土時,應符合機械相關安全技術要求;原墩臺不全部拆除時,不宜采用爆破方法進行;需采取爆破方法拆除時,應符合爆破作業相關安全要求。
5. 起重機安設墩柱準確就位后應用硬木楔或鋼楔固定,并應采取支撐措施,經檢查柱體穩定并符合要求后,方可摘除吊鉤。
6. 在墩柱上安裝預制蓋梁,應對墩柱采取臨時穩固措施。
7. 輕型橋臺應待蓋板和支撐梁安裝完成并達到規定強度后,方可進行臺背回填土,二端橋臺的臺背回填土應對稱進行,高差不得大于30cm。
8. 較重的支座應采用起重機吊裝。吊裝支座時,當支座吊至距支承面上50cm時,支座安裝人員方可靠近,利用工具配合支座就位。現場作業中起重機吊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作業前施工技術人員應了解現場環境、電力和通訊等架空線路、附近建(構)筑物等狀況,選擇適宜的起重機,并確定對吊裝影響范圍的架空線、建(構)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護措施。
(2) 現場及其附近有電力架空線路時應設專人監護,確認起重機與電力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必須符合表2-1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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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吊裝作業必須設信號工指揮,指揮人員必須檢查吊索具、環境等狀況,確認安全。
(4) 吊裝中遇地基沉陷、機體傾斜、吊具損壞或吊裝困難等,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
(5) 吊運支座作業前應劃定作業區,設護欄和安全標志,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吊裝時,吊臂、吊鉤運行范圍,嚴禁人員入內;吊裝中嚴禁超載;吊裝時應先試吊,確認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裝。
(6) 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地面承載力不能滿足起重機作業要求時,必須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并經驗收確認合格。
(7) 支座吊裝就位,必須待構件穩固后,作業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8) 現場配合吊運支座的全體作業人員應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鉤和支座離就位點距離50cm時方可靠近作業,嚴禁位于起重機臂下。
(9) 大雨、大雪、大霧、沙塵暴和風力六級
(含)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吊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