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本條是制定本規程的目的和意義。
??????? 1.0.2~1.0.3? 是對“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的具體化、具體要求和保障手段。
??????? 1.0.5? 本規程與交通部頒布的規范、規程和國家有關標準的關系。
??????? 2.0.1?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要有針對性,防止一般性口號化的條文。編制人員必須深入現場,進行調查、勘察、掌握第一手資料。根據不同的工程結構、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現場環境,以及選用不同的機械設備,使用不同的原材料等特點,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以預防為主的安全技術方案。
??????? 2.0.2? 特殊工種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的合格證書,必須是主管部門發放的,方可有效。
??????? 2. 0.3? 安全專職人員的配備,按國務院(79)100號文件規定:“按企業職工總數3‰~5‰配備”,“企業的安全檢查人員屬生產人員,應保持穩定,不要輕易調動”。
??????? 2.0.6?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經過試驗。
??????? 2. 0.7~2.0.8? 對勞動保護用品檢測的依據是相應的國家標準。檢測可分定期檢測和隨時抽檢兩種,確保勞動保護用品對勞動者的保護功能。
??????? 2.0.10? 本條根據1988年5月27日勞動部頒發《關于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暫行規定》制訂。
??????? 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經費,根據1973年國家計委《關于加強防止矽塵和有毒物質危害的通知》和1979年國務院批轉國家勞動局、衛生部《關于加強廠礦企業防塵防毒工作的報告》制定:企業每年應在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安排10%~20%,用于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挪用。
??????? 3. 1. 1~3. 1.3 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如果布置不當,會造成暫設工程的多次遷移、材料的多次運輸,會給安全施工留下隱患。平面布置圖一經確定,不能任意更改。
??????? 3. 1. 4~3. 1.5? 參照《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制訂。
??????? 3. 1.6? 參照鐵道部們臨時工程附屬輔助生產工程施工技術安全規則》(TBJ411-87)第4.2.2條制訂。
??????? 3.1.7~3. 1.8? 參照《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第二十六條和鐵道部《臨時工程附屬輔助生產工程施工技術安全規則》(TBJ411一87)制訂。
??????? 3. 2. 1~3. 2. 7? 根據黑龍江省公路橋梁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三部第一節“施工測量和清場”制訂。
??????? 3.3.1? 根據《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第二十條制訂。
??????? 3.3.2? 根據《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第二十一條制訂。
??????? 3.3.4? 水質的國家現行標準,是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
??????? 3. 3. 5~3.3. 6? 參照《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第六十四條制訂。
??????? 3.3.7? 根據鐵道部們臨時工程附屬輔助生產工程施工技術安全規則)(TBJ411-87)第6.2.8條制訂。
??????? 3.3.9? 根據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第四章“接地與防雷”有關條文制訂。
??????? 3.3.10?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確認電源已完全斷開。同時與停電設備有直接電氣聯系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的高、低壓兩側也應斷開,以防止向停電檢修設備反送電。
??????? 3.3. 16? 參照鐵道部《臨時工程附屬輔助生產工程施工技術安全規則》(TBJ411-87)第六章第三節“臨時照明”制訂。
??????? 3. 3.19? 檢修電氣設備,應執行以下幾項制度:(1)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應寫明工作任務、停電范圍、安全措施。電工填報、負責人簽字。(2)工作監護制度:工作負責人就是電工的監護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進行認真監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工作終結恢復送電制度:工作完全做完后,經負責人、工作人員檢查確無遺留問題,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字,方可送電。
??????? 3.3.20? 根據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制訂。
??????? 3.4.1~3.4.4? 參照鐵道部《臨時工程附屬輔助生產工程施工技術安全規則》(TBJ411-87)第八章第一節“采石場和采砂場”有關條文制訂。
??????? 3. 5. 1~3. 5. 5?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以下簡稱《筑規》)第一冊第一章“總則”部分制訂。
??????? 3.5.6~3.5. 7? 根據(88)公路筑字114號《筑規》第13條、第20條制訂。
??????? 3.6.1~3.6.6? 參照鐵道部《臨時工程附屬輔助生產工程施工技術安全規則》(TBJ411一87)第二章第六節“臨時渡口、碼頭”和黑龍江省公路橋梁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七部分“船舶作業”等有關條文制訂。
??????? 4.1.2? 砍伐樹木,現場混雜,地貌變化多樣,不安全因素較多,必須嚴密組織生產。本條參照《林業采伐規程》制訂。
??????? 4.1.3? 公路施工與城市道路施工不盡相同,公路施工拆除大型建筑物較少。但遇有爆破拆除時,必須保證人身、財產及其它建筑物等設施的安全。本條參照黑龍江省路橋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訂。
??????? 4.2 .1 人工挖掘土方,是根據以往常用的挖掘工具確定的安全距離。人工挖掘無論采用哪種工具,其最小安全距離均不應小于工具長度加 1.0m。
??????? 4.2.2? 施工時應注意,在永久性建筑物或其它設施附近取土時,不允許因取土而使其產生下沉或傾斜。
??????? 4.2.11? 參照現行《鐵路橋涵設計規范》(TBJZ-85)制訂。
??????? 4. 2. 23?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四章制訂。
??????? 4.2.24?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五章制訂。
??????? 4.2.25?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三章及交通規則制訂。
??????? 4.2.26?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七章制訂。壓路機行駛速度較慢,但仍存在諸多不安全因素。應注意在高填方路堤施工壓實邊緣時,應檢查下層上穩壓密實度是否符合設計或有關規范要求,避免壓路機傾斜或翻倒。
??????? 4.3.1? 爆破作業,不安全因素較多,必須嚴密組織,遵章操作。認真執行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
??????? 4.3.9? 化纖衣物燃點低,易產生靜電,危及人身安全。
??????? 4.3. 18? 表中規定的安全距離系指水平距離。不適用于大爆破。
??????? 4.4.1? 汛期施工必須取得可靠的資料,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可盲目施工。
??????? 4.4.4? 表中所列數值,當基坑頂緣無靜、動載且坑壁土質較密實時可直接采用,其余數值可參考使用。必要時(動、靜載較大)須經驗算土體穩定性后確定所采用的數值。
??????? 5. 1.1? 消解石灰為放熱反應,極易燙傷肌膚。
??????? 5.1.4?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章制訂。
??????? 5.1.5?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一章制訂。
??????? 5.1.6?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九章制訂。
??????? 5.1.7?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六章制訂。
??????? 5.2? 目前我國各地對瀝青加熱及瀝青混和料加工的方式方法較多,對本規程未提及的加熱方法(如天然氣),應根據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 5.2. 1? 參照黑龍江省路橋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訂。
??????? 5.2.2? 參照黑龍江省路橋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訂。
??????? 5.2.6?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五章制訂。
??????? 5.2.12?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三章制訂。
??????? 5.2.13?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三章制訂。
??????? 5.2.14? 則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三章制訂。
??????? 5.2.15? 明火熬制瀝青易造成人身傷亡或引起火災。施工時須嚴密組織。
??????? 5.2.17?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四章制訂。
??????? 5.2.18?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四章制訂。
??????? 5.2. 20?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六章制訂。
??????? 5.2.21?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六章制訂。
??????? 5.2.22?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六章制訂。
??????? 5.2. 23?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六章制訂。
??????? 5.2.24?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六章制訂。
??????? 5.2.25?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六章制訂。
??????? 5.2.26?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六章制訂。
??????? 5.2.27?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六章制訂。
??????? 5.2.28? 參照《筑規》第一冊第十七章制訂。
??????? 5.3.1.3? 參照《筑規》第二、三冊(合訂本)第十九章制訂。
??????? 5.3.3? 參照《筑規》第二、三冊(合訂本)第十七章制訂。
??????? 5.3.3.2? 參照《筑規》第二、三冊(合訂本)第十八章制訂。
??????? 5.3.3.3? 參照《筑規》第二、三冊(合訂本)第二十二章制訂。
??????? 5.3.3.4? 參照《筑規》第二、三冊(合訂本)第二十三章制訂。
??????? 5.3.4.1? 參照《筑規》第二、三冊(合訂本)第二十四章制訂。
??????? 6.1.1? 根據《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必須在深入調查研究現場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 橋涵施工的輔助結構、臨時工程,一般系指臨時墩、臨時搭架、導向設備、導梁、鋼套箱、斜拉托架和自制拼裝的行架掛籃、龍門架等。
??????? 6.1.3? 手持式電動工具設置漏電保護器是根據國標《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83)(以下簡稱《手電規程》)規定:“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5s的漏電保護電器”。
基坑水平支撐拆除安全專項方案
預制場模板安裝與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門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完成后混凝土澆搗…
吊腳手架搭設技術交底
鋁合金門窗安裝技術交底
涂色鍍鋅鋼板門窗安裝技術交底
硬PVC 622 塑料門窗安裝技術交底
裝飾木工施工技術交底
混凝土施工技術交底
磚砌體施工技術交底
外腳手架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人工挖孔樁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土方開挖工程技術交底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匯總
高空作業施工安全技術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