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板、支架、拱架應按照施工設計規定的方法、程序拆除;嚴禁使用機械牽引、推倒的方法拆除。
2.拆除前,應先清理施工現場,劃定作業區。拆除時應設專人值守,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
3.拆除模板、支架、拱架時,必須確保未拆除部分的穩定,必要時應對未拆部分采取臨時加固、支撐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拆除。
4.拆除作業必須由作業組長指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指揮,步調一致,并隨時保持作業場地整潔、道路暢通。
5.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的側模應在預應力張拉前拆除,底模應在結構建立預應力后拆除。
6.在水深超過1.2m的水域中拆除模板、支架、拱架,應選派熟悉水性的人員,并采取防溺水措施。
7.模板、支架、拱架拆除后,應及時拆卸零配件,并碼放在指定地點或清運出場;帶釘木模板應及時拔釘。
8.拆除作業應自上而下進行,不得上下多層交叉作業;落架后,應先拆底模,后拆拱架或支架;作業時應先拆側模,后卸落拱架或支架;落架作業不得影響拱架、支架的穩定。
9.拆除作業暫時停止時,必須將活動部件支穩或固定,并確認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10.裝配式混凝土拱橋卸落支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多跨拱橋應在各孔的拱肋全部合攏并達到規定強度后,方可卸落支架。
(2)卸落支架應按設計或施工設計的規定程序分次進行,使拱圈逐漸受力。
(3)拱肋接頭和橫系梁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規定方可卸落支架;設計未規定時應達到設計強度的75%以上方可卸落支架。
(4)落架時應觀測拱圈和墩、臺變形,確認符合要求;如發現異常應停止落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落架。
11.漿砌石、混凝土砌塊拱橋拱架卸落時,拱上建筑和拱圈應符合下列要求:
?。?)漿砌石、混凝土砌塊拱橋應在拱圈砂漿強度達到設計規定后卸落拱架,設計未規定時砂漿強度必須達到設計強度的70%以上,方可卸落拱架。
(2)跨徑小于l0m的拱橋宜在拱上建筑全部完成后卸落拱架;中等跨徑實腹式拱橋宜在護拱砌完后卸落拱架;大跨徑空腹式拱橋宜在腹拱橫墻或立柱砌完后卸落拱架。
(3)需裸拱狀態卸落拱架時,應對主拱進行強度和穩定性驗算,并應采取防止失穩的措施。
(4)拱圈采用預施壓力調整應力時,應待封拱砂漿強度達到設計規定后,方可卸落拱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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