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監督管理的職責
采取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監管原則。
1.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l級重大危險源的預警管理;
2省級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l級和2級重大危險源的預警管理;
3.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2級和3級重大危險源的預警管理;
4.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3級和4級重大危險源的預警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法由所在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各地安監部門必須針對本地重大危險源的實際狀況,為防范重特大事故,每年至少要組織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督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強化管理,自主保安。
六 重大危險源專項督查的內容
1.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主要有8項內容:
(1)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的情況;
(2)重大危險源申報的情況;
(3)重大危險源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檢驗的情況;
(4)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的情況;
(5)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的情況;
(6)重大危險源監控的情況;
(7)重大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8)構成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情況。
2.規章制度建設的情況
生產經營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中主要有9個方面的工作制度。
(1)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的實施方案;
(2)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領導和崗位安全生產的責任制;
(3)重大危險源的檢測檢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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