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現場調查是指火災發生后,火災調查人員在火災現場勘驗的同時,緊緊圍繞火災案件和火災現場向有關人員及知情者進行的調查訪問。火災現場調查和現場勘驗是火因調查的兩個重要方面,調查取得的證人證言和當事人陳述所形成的詢問筆錄,是火因調查證據鏈中十分重要的環節。它對補充驗證現場痕跡物證,發現火因線索、查清火災原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許多火災尤其是不易查找到如煙頭、打火機、蚊香等引火源的,火災原因的查清都是肇事者本人自己供述出來的。在火調實踐中,我們經常遇到肇事者以及證人基于主、客觀原因不愿講真話吐實情而作偽證的情況,這就需要火災調查人員正確運用心理分析,把握被詢問人的心理特征及性格特點,掌握詢問技巧,引導或迫使有關人員講出事情真相。現在結合數年從事火調工作的體會談幾點淺見。
一、火災調查中不同對象的心理分析
1、肇事人員的心理分析。火災肇事者是造成火災的直接當事人,他對火災發生的過程十分清楚,由于怕承擔火災責任受到處罰,賠償受災戶(人)的財產損失或期望能從保險、供電、供氣等相關單位得到賠償,往往不愿交代起火的經過和火災的真實原因,在調查中表現為漫無目的地說一些離題萬里的話,故意編造情節,把調查人員的思維往他們想達到的目的上引誘,或是不言不語,拒不交代問題。分析其心理狀態有以下三種,一是僥幸心理。他們依據自己的經驗、認識,認為火災現場遭到嚴重破壞,不能可暴露火災原因或違法犯罪事實。僥幸心理越強,抗拒性越大,這是火調工作的障礙,但這種僥幸心理伴有一種運氣,幻想因素。他們由于沒有燃燒以及燃燒物品的理化性質方面的專業知識,憑想像交代出的問題往住前后矛盾,漏洞百出,不能自圓其說。二是抗拒心理。由于對火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供述與否涉及到責任的承擔問題,因而他們在心理上總是不同程序地存在幻想和抗拒,在調查中拒不交代,進行抵抗,對其他證人威脅、利誘、跟蹤,急于打探別人交代了什么問題,態度橫蠻,撒潑。時而嚎哭,時而怒罵。三是寄托心理,也就是有恃無恐心理,這類人相信他們的“后臺”、“關系”能擺平一切事情,不會處理到他們頭上,在調查中表現為漫不經心,左右言他,抬出所謂的關系、后臺暗示調查人員不用刨根問底,不用那么認真負責。
2、對證人的心理分析
證人在提供證言時,由于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證言往往與實際情況不符,有兩種可能,(1)主觀因素影響,證人故意隱瞞真相,說了假話,作了偽證。其原因為:一是證人與當事人以及火災案件存在著某種因果關系;二是或受肇事人的引誘、脅迫;三是證人幫當事人“忙”,使他們得到保險,供電等單位的賠償;四是證人道德品質存在問題,因為認識缺陷而憑想當然地期望某種有利于自己或朋友的結果出現,這類情況我們在火調中經常遇到。二是客觀方面的因素,他們主觀上愿意揭示真相,但實際上他們的陳述與實際情況不完全符合,甚至完全不符合。有以下幾種因素影響證人非故意說慌(1)時空的限制;(2)火災的聲、光、色、氣味對證人感官的刺激;(3)火災條件恐懼心理對不同的證人觀察力的影響。(4)證人心理、生理缺陷影響對火災情況的回憶和再現;(5)證人觀察到的情況因遠近、角度不同而產生差異。
二、識別“偽證”的措施及對策
人的心理狀態不同,在調查訪問中表現出來的配合態度往往不同,調查人員一定要有耐心、有禮貌,不能動不動就發火,態度上要做到:尊重對方,和顏悅色,心胸開朗,設身處地,開誠布公。方法上要做到:沉著冷靜,心細如發,聽其言,觀其行。有的放夭地做好思想教育和法紀教育,矯正消極心理,促其轉化。
1、察言觀色,及時發現“偽證”。
人的言行和面部表情可以表現出外界刺激對情感、情緒的影響,具體表現為:(1)說話時語調的升高表示興奮或說謊,音量大,拍桌子,摔東西,表示生氣、發怒,音調非常高的賭咒發誓更可能是欺騙的跡象;(2)人在極度緊張時,會出現肌肉顫抖,額頭冒汗,說話結巴甚至說不出話來等現象,這種情況會出現在調查人員說到其要害時;(3)被調查對象坐立不安,手足無措,表明其心神不寧,心中沒有底,拿不定主意;(4)被調查對象低頭看地,身體前傾,雙手交叉放在膝部或不停地擺動時,預示著心理防線已動搖;(5)被調查對象東張西望,似笑非笑,裝著滿不在乎,輕蔑的樣子可能是偽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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