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
物的不安全狀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設備、裝置有缺陷,例如設備陳舊、安全裝置不全或失靈、技術性能降低、剛度不夠,結構不良,磨損、老化、失靈、腐蝕、物理和化學性能均達不到規定等。比如,2003年臺風“杜鵑”登陸廣東省惠州市,從事后的工傷事故統計得知,整個惠州市在建工程中有19個井架被吹倒,經分析查明,與井架老化、結構強度和剛度不夠及安全防護裝置失靈有關。
(2)施工場所的缺陷,例如工作面狹窄、施工組織不當、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交通道路不暢、機械車輛擁擠等。比如,1996年廣東省肇慶市某工地發生了一宗觸電事故,其經過是有8名工人把一條長7 m、直徑為90 cm的鋼筋籠移動放入樁孔,當鋼筋籠落入樁孔1 m深時,鋼筋籠失去平衡,傾斜碰在鄰樓支架在墻上的220V供電線路絕緣的接口處,由于接口包扎的絕緣層腐爛導線裸露致使鋼筋籠帶電,造成8人觸電其中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主要原因是施工組織設計欠缺,造成施工工作面達不到安全規范要求以及沒有用電安全技術措施才導致了工傷事故的發生。
(3)物質及環境具有危險源,例如物品易燃、毒性、機械振動、沖擊、旋轉、拋飛、剪切、電器漏電、電線短路、火花、電弧、超負荷、過熱、爆炸、絕緣不良、電器無漏電保護、高壓帶電作業等。環境方面有:臺風、雷電、高溫、樁井有害氣體、焊接煙霧、噪聲、粉塵、高壓氣體、火源等。這些有害因素都會導致施工人員在不能滿足安全操作規程要求時發生工傷事故。比如,1995年廣東省興寧市某工地發生了人工挖孔樁作業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三級重大事故,其經過是由于連降暴雨,使工地嚴重積水,通過抽水,部分樁孔內積水基本抽干,待通風15min后,一民工急于下井施工,下去后即刻昏倒,2名工友見狀先后下井救人,均昏倒在孔底,經多方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原因主要是對井下缺氧和有害氣體的防范未能給予重視,忽視了對井內空氣的檢測。另外,同班作業的民工安全意識差,盲目下井搶救,因搶救不當以致喪生是造成3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因此,在施工安全控制中應根據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斷絕危險源。例如: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安全可靠,不使用不合格設備、裝置,并保證設備、裝置正常運作所需的正常維修;超過使用壽命的設備一定要及時報廢;制訂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以消除施工場所的不安全隱患;實行三級配電三級保護措施;現場必須設安全防火通道和必需的消防設施;檢查防雷接地、保護接地、重復接地裝置是否符合要求;下井前要檢查井內是否含有有害氣體,并采取必要的通風措施;“三寶、四口、五臨邊”及個人防護等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這些都能有效地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所產生的危險源。
三、認真落實安全工作
從上面各種誘發工傷事故因素分析及應對措施可知,我們完全能夠最大限度地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關鍵在于認真落實以上工作。但事物都是發展和變化的,我們還要不斷改進工作,以適應變化中的生產活動,消除新的危險因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學習和借鑒別人好的方法,摸索新的規律,總結出新的控制辦法和經驗,不斷提高建筑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施工管理水平,以便能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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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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