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壓力容器爆炸事故的預防措施
①壓力容器的設計須由主管部門批準,同級或—亡級質量監督部門審查同意的單位承擔。設計要嚴格按照規程和有關技術標準,符合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要求,強度計算要準確,應能承受容器運行條件下的最高工作壓力。同時,在結構上還要考慮盡量減少應力集中和便于制造、使用、維護和檢修等。
②容器制造單位同樣應是由主管單位批準、經同級或上級質監部門審查同意發給標明生產類別的制造許可證的專業單位。
壓力容器的焊接,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焊工施焊,并經無損檢驗合格。
③制造壓力容器的材質及規格應符合有關標準要求,須有質量合格證明書,嚴禁錯用鋼材。如各種氣瓶須用鎮靜鋼,易燃或有毒、劇毒的容器受壓部件不得用沸騰鋼。
④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和附件須齊全、靈敏、安全、可靠。裝載易燃介質的移動式槽車須裝改可靠的靜電接地裝置。乙炔氣瓶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安全附件應定期檢驗,如發現失效應及時更換。
⑤壓力容器及各類鋼瓶充裝時,任何情況不得超裝或超壓,如有超裝超壓現象須立即處理。
氧氣瓶的瓶體與瓶閥不得沾有油脂、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或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同室儲存。易起聚合反應的氣體鋼瓶,須規定儲存期限。
⑥加強對壓力容器的使用保養。容器在運行使用中應處于完好狀態。定期檢驗和安全檢查能及早發現并處理容器存在的缺陷。如經常監視和記錄容器的運行壓力及溫度、安全附件和指示儀表的工作情況,以及容器外部的腐蝕情況。對容器或氣瓶壁嚴重腐蝕或因傷痕而變薄部位,應進行強度核算,以確定是否符合強度要求。
⑦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中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操作要平穩,杜絕壓力頻繁或大幅度波動以及溫度梯度變化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