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斷強化機場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和空防安全規定,強化安全運行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提高xx機場星級服務水平,確保實現安全責任和機場持續安全運行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國民用航空安全獎勵辦法》和《民航華東地區航空安全考核與獎勵實施辦法》,結合《xx民用航空中心請銷假及考勤管理辦法》,修訂《xx機場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一、實施目的
加強航空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激勵中心人員保證航空安全的積極性、主動性、自覺性,實現中心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二、基本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實事求是、按績施獎; 責任與績效對等原則;動態平衡、據實調整原則;部門考核,中心督查,群眾監督原則;發生現行標準以外的問題,比照類似條款進行考核或由xx機場安全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實行量化管理,以百分制的計算方法進行加減分根據上級要求、中心安排及各部門安全目標完成情況,對部門負責人、班組長、部門員工進行考核,確定考核分數。落實安全目標,基礎得分100分;根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加減分,最終確定對考核對象考核得分。
(二)考核加分
1.民航部門考核加分
(1)對國家重大任務的航空運輸保障、協調有力,獲得民航安徽監管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民航局(或省、部級)、國家級通報表彰的,參與保障部門對應加3、4、5、6分;
(2)對在局方指定性工作完成突出,獲得民航安徽監管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民航局(或省、部級)、國家級通報表彰的,參與保障部門對應加3、4、5、6分;
(3)對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實施保障有力,獲得民航安徽監管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民航局(或省、部級)、國家級通報表彰的,參與保障部門對應加3、4、5、6分;
(4)對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等,獲得民航安徽監管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民航局(或省、部級)、國家級通報表彰的,參與保障部門對應加3、4、5、6分;
(5)獲得民航安徽監管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民航局(或省、部級)、國家級單項表彰的,參與部門或個人對應加3、4、5、6分;
(6)獲得民航安徽監管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民航局(或省部級)、國家級綜合表彰的,參與部門對應加4、5、6、7分;
2.省市政府部門考核加分
(1)獲得市、省單項表彰的,參與部門或個人對應加3、4分;
(2)獲得市、省綜合表彰的,參與部門或個人對應加4、5分;
3.中心考核加分
(1)對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經xx機場安全委員會研究給予通報表彰的,參與部門或個人加2分;
(2)安全隱患排查、SMS安全管理體系、法定自查、質控計劃、“平安民航”建設等安全專項活動中表現優秀的,經xx機場安全委員會研究給予通報表彰的,參與部門、班組或個人分別加2分;
(3)在安全運行保障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經xx機場安全委員會研究給予通報表彰的,參與部門、班組或個人加2分;
(4)同一事項獲得不同級別獎勵,不累積加分,取最高級別獎勵予以加分。
4.星級考核加分.考核分值101-105分為1星,加5分;考核分值106-110分為2星,加10分;考核分值111分以上為3星,加15分;
(三)考核扣分
1.安全目標責任考核
(1)當發生下列情況,一票否決,部門考核分值為0分:①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②嚴重事故征候;③較大航空地面事故④發生人為地面事故;
(2)凡突破航空安全責任書確定的年度航空安全工作目標和具體指標,取消考核資格,部門考核分值為0分;
(3)一般航空地面事故。①個人、班組或當事部門負主要(或直接)責任的扣10分,負次要(或一定)責任的扣5分,存在違章違規的,加扣5分;②個人、班組或當事部門一般事故征候,扣4分,存在違章違規的,加扣5分;
(4)安全責任不落實,下發通知不整改或落實安全工作質量不高,發生問題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取消考核資格。
2.安全制度考核
(1)根據中心年度目標,未制定部門年度安全目標,對當事部門扣3分;
(2)未有效貫徹落實安全會議制度。①未及時傳達及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對個人、班組或當事部門扣3分;②未執行各類有關的安全法規、指令、通告等要求的,對個人、班組或當事部門扣3分;
3.信息報送考核
(1)未按照安全信息管理規定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報送信息不符合相關要求,對個人和當事部門扣1分;
(2)遲報相關信息,對個人和當事部門扣2分;
(3)瞞報、謊報、漏報相關信息,對個人和當事部門扣3分;
(4)因瞞報、謊報、漏報、遲報行為引起后果,對個人和當事部門扣5分;
4.應急管理考核
(1)未及時更新修訂、報備預案,對當事部門扣1分;
(2)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相關內容未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對當事部門扣2分;
(3)未定期組織桌面、單項和綜合演練的,對當事部門扣2分;
(4)因人為原因造成應急處置、救援不及時,并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對個人、班組和當事部門扣5分;造成重大惡劣影響的,扣10分;
5.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1)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培訓檔案、培訓考核記錄不全、不完整規范,對當事部門扣1分;
(2)未按照中心培訓計劃要求,落實部門、班組、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工作,對當事部門扣2分;
(3)安全管理人員、專業崗位人員未持證上崗,新上任人員過渡期內未取得崗位資質的,對個人、班組和當事部門扣2分;
(4)未建立并實施有效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對個人、班組和當事部門扣2分;
6.設施設備運行正常及時考核
(1)因科室、班組原因,生產運行設施、設備未及時維護保養的,對個人、班組和當事部門扣1分;
(2)設施、設備不能達到相關技術標準,未采取措施,個人、班組負有責任的,無法保證機場安全運行,對個人、班組和當事部門扣3分;因個人違章操作或班組違章指揮致使設施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或影響飛機正常運營的,對個人、班組扣5分;
7.安全隱患整改考核
(1)未認真落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被督查檢查發現未及時進行落實整改的,對當事部門扣2分;
(2)對中心督查、檢查發現的問題,收到中心安全監督科整改通知后,未按期完成整改形成閉環,也未經申請同意延期的,對個人、班組和當事部門扣2分;
(3)收到民航安徽監管局或民航華東管理局等政府部門整改通知后,未按期完成整改,也未經上級同意延期的,對當事部門對應每項扣3、4分。
(4)因人為原因出現工作失誤,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徹底,經xx機場安全委員會研究給予通報批評的,對當事人扣2分;
8.運行管理等考核
(1)在SMS安全管理體系、法定自查、質控計劃、 “平安民航”建設等安全專項活動中工作不力的,經xx機場安全委員會研究進行通報批評的,對個人和當事部門扣2分;
(2)因人為責任原因,導致被旅客有效投訴,給xx民航造成惡劣影響的,對個人和當事部門每起扣2分;
(3)相關部門未制定危險品運輸大綱,未按照危險品運輸開展各項工作的,對個人和當事部門扣2分;
(4)未按照中心要求建立健全部門風險源庫,未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危險源識別,未建立分級管控制度的,對當事部門扣2分;
(5)因運行安全原因被局方限制運行的,對個人、班組和當事部門扣10分;
9.重點或臨時性工作考核
(1)在機場擴建工作中,工作不力,不積極配合,導致工程出現不安全事故或隱患,影響工程進度的,對個人、班組和當事部門扣3分;
(2)針對局方、市委市政府、中心安排的安全工作,未制定配套政策,明確責任人、完成時限及定期實施反饋的,對個人、班組和當事部門視情扣1-3分;
(3)根據行業近期安全動態趨勢及相關工作要求,未制定并實施臨時配套措施,明確責任人、完成時限及定期實施反饋的,對個人、班組和當事部門視情扣1-3分;
10.違規違章事件處理考核
(1)違規違章事件受到中心、民航安徽監管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民航局(或省、部級)等提醒、批評教育的,對個人、班組和當事部門扣2、3、4、5分;受到中心、民航安徽監管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民航局(或省、部級)等通報、檢查處分的,對個人、班組和當事部門扣3、4、5、6分;中心和上級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按照中心請銷假及考勤管理辦法規定,上班、值班遲到、早退、曠工,對當事人扣2分;違反日常事假、喪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生育假等規定的,對當事人扣2分。
四、綜合考核兌現
月度、季度按照本細則中三、考核辦法(一)(三)部分對個人、班組、部門進行考核兌現;年度按照本細則中三、考核辦法(一)(二)(三)全部對個人、班組、部門進行考核兌現。根據《航空安全責任書》和日常安全工作實際情況,按分值進行考核,以“優、良、合格、差”四個等級衡量部門、個人指標完成情況:
優:〔90,100〕很好地完成既定任務,實現預期目標,為安全達標先進科室、個人;
良:〔80,90〕較好完成既定任務,完成預期目標,為安全達標科室、個人;
合格:〔70,80〕基本完成既定任務,但與預期目標存在一定差距,為安全基本達標科室、個人;
差:〔60,70〕不能完成既定任務且未實現預期目標,為安全未達標科室、個人。
上述扣分10項共計100分,每項最高扣分10分,以考核分值/基礎分值100分,得出系數,系數乘以考核基數為應得績效考核金額,對考核良以上等級的在年終評優時予以優先考慮。
以上考核為分值量化考核,其它問題需經安委會研究處理。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安全監督科負責解釋。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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