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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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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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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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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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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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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措施編制、貫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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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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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措施施工扣3分、措施傳達簽字每缺1人扣1 分、補充措施不及時或措施缺乏針對性扣2分, 不貫徹落實措施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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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活動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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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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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到會率達不到90%的以上,每低1%扣0.25分,安全活動缺一次不得分,無記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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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前10分鐘、“手指口述”、 必知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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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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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監部、政工部提供考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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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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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隊干部按規定完成“三違”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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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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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次完不成扣2分,每1人次不按規定時間完成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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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人員能按時參加追查 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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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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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三違”嫌疑人員不及時參加追查或“三違”人員每人次不按要求履行相關規定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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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隊不出現“三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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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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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出現1人次一般“三違”扣0.5分;嚴重“三違”1人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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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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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要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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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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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條主要隱患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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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重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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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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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一條重大隱患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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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整改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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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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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出現1條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要求整改的扣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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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傷亡事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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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生三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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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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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發生一次三級扣4分;每發生一次二級扣6分; 發生一次一級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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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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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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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匯報,每超30分鐘扣2分,隱瞞事故扣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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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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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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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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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扣40分;2、發生輕傷 事故每人次扣20分;3、發生輕微傷事故每人次 扣2分。不匯報,經査實后,每人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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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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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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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時匯報超過30分鐘扣3分,隱瞞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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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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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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