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做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竣工驗收等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全區企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依照國家和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
組織開展對全區企業的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環境安全檢查,對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18)區水務局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區供水、排水和水利設施運行安全和安全供水。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區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務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或參加水務系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19)區安全生產監管局
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生產安全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安全生產措施建議;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和鎮、街道、**工業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規定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生產安全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監管工作。負責發布本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和分析工作。
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和爆破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發證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20)區民防辦公室
牽頭地下空間使用安全綜合管理。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工作,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
(21)區旅游局
履行全區旅游行業的安全管理職責。組織開展旅游安全專項檢查,排查旅游設施安全隱患并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整改。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旅游景區(點)、度假區、旅游飯店(旅館)、旅行社、旅游車船以及特種旅游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履行旅游景區(點)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職責,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完善游覽區的安全設施和做好游樂設施的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游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協助相關部門對賓館、旅游接待單位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和監督檢查,引導賓館、旅游接待單位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創建活動。
按規定及時統計、上報旅游事故情況,參與重大旅游人身傷亡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22)區交通運輸管理局
負責城市交通行業的安全監管,履行全區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管職責。履行全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監管職責。
負責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安全、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和其它貨物安全、航運公司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糾正水上交通違法、違章行為,查處非法載客、違章超載、不具備安全技術條件船舶運輸以及船舶污染水域等違法行為。組織編制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協調水上事故的搜救工作;負責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港口和水運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內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計、分析和報告港口及內河水上交通事故,發布相關事故信息。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港口危險貨物監督管理。
負責統計、分析和報告水上交通事故,發布水上交通事故信息。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港口內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置。協助處理城市交通行業的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和重大服務供應事故。
(23)工商**分局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市場準入工作。配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查處取締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的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有關部門認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經有關部門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并予以關閉的,有關部門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件后,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或取消相關經營范圍。
承擔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職責。負責監管流通環節食品(含生豬產品)的經營行為;負責監管本區商場、超市等銷售企業、批發市場、商品交易市場銷售農產品的行為;負責對流通環節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食品的監管;負責監管糕餅店、面包房(不包括向消費者提供消費場所及設施等“堂吃”服務)等流通領域現場制售食品的行為;負責監管專業從事食品儲存和運輸企業。
(24)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工作,整治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編制全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組織和協調全區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職責。負責對食品(保健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依法監管食品生產企業在其生產場所銷售食品的行為;負責食品加工配送中心(餐飲配送除外)的監管;負責對食品生產企業經輻照單位加工處理的食品和使用的輻照食品原料進行監管;負責對工業化豆芽生產行為的監管;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
(25)食藥監管**分局
依法履行全區藥品生產(非高風險)、流通、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指導食品(餐飲)、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防范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中毒和傷害事故的發生。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藥品、保健品和化妝品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監管的職責。負責對餐飲服務、企事業單位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負責對提供餐飲服務經營者從事現場制售的行為進行監管;負責對未提供消費場所及設施的甜品店、快餐外賣服務和中式點心的現場制售行為進行監管;負責監管在各類服務消費場所從事餐飲服務的行為;負責對“中央廚房”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承擔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管;負責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置。根據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要求,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處置中監管職責存在爭議、尚未明確的事項,先行承擔或協調有關部門先行承擔監管職責。
(26)區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區有關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審核以及向上級部門備案的報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安產執法檢查,依法受理安全行政復議案件。
(27)區宗民辦
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對少數民族人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的政策宣傳教育,對掛牌清真網點進行清真食品監督檢查。
(28)區總工會
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能競賽活動,教育廣大職工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安全生產權利,履行安全生產義務。參與研究、制定全區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群眾監督檢查,對生產經營單位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依法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29)團區委
將宣傳貫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開展安全生產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科技知識列入共青團活動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共青團員和青年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協助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帶領廣大共青團員和青年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20)公安消防支隊
根據全區消防工作現狀和消防安全的形勢,及時提出預防火災事故的措施和對策并指導、監督有關責任單位落實;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對全區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全區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維護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開展全區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和督查工作,依法督促和指導全區有關單位排查重大火災事故隱患,制定重大火災事故隱患整治方案,落實整治責任;對列入區級以上重點監控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治情況實施跟蹤監督。
按有關規定統一組織指揮火災的撲救工作,參與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全區消防工作和火災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報告,及時發布全區消防安全信息。
督促檢查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情況,參加竣工驗收。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執行工程設計防火的有關規定,對建筑工程的防火設計進行審核,檢查消防設施的落實情況,并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督促城建、公用等部門建設、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
2、重點工作
(1)建筑工地
牽頭責任部門:區建交委
相關責任部門:區安監局、公安**分局、質監局
監管重點:督促落實塔吊等施工機械保養檢測等安全規定。嚴格動火制督促做好深基坑、吊裝、高處、臨邊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監護。嚴格臨時用電管理,嚴禁宿舍亂拉亂接電線、違規使用各類電器設備。落實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
(2)動拆遷基地、物業小區
牽頭責任部門:區住房保障局
相關責任部門:區拆違辦、公安**分局、安監局、建交委、各鎮人民政府、**、相關區屬公司、相關單位
監管重點:嚴肅查處違法違章建筑及搭建。嚴禁將已動遷房屋擅自租借給他人。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規定。嚴格臨時用電管理,嚴禁亂拉亂接電線、違規使用各類電器設備。落實拆除、高處、臨邊等危險作業的安全工作。嚴禁居民出租屋群租現象。嚴格落實其它各項安全規定。
(3)危險化學品相關企業
牽頭責任部門:區安監局
相關責任部門:區經委、交運局、公安**分局、環保局、民防辦、各鎮人民政府
監管重點:開展“治隱患、反三違”活動。嚴厲打擊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加大危險化學品企業布局調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工藝,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聯合執法,推進危險化學品運輸聯控機制建設。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對具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