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運行的一個保證體系。目前,有關方面對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認識與理解還在在簡單化、形式化的問題,不少地方、部門和企業將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僅僅理解為政府與政府的有關部門、政府與企業、或政府與企業內部上下級之間從所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或責任狀,以為簽訂了責任書或責任狀就是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結果是將建立責任制變為簽訂責任書或下達責任狀的一個儀式或一場會議中的一項議程,這種以責任書或責任狀代替責任制的做法完全違背或偏離了責任制的基本原則,是導致安全生產責任制難以真正落實到位甚至流于形式的一個深層原因之一。系統論的觀點認為,一個完整的系統通常要包括三個特征,一是一個系統通常要包含兩個以上的要素(或子系統),二是要素或子系統之間必須要有一定的相互聯系,三是要素或子系統之間的相互聯系供求關系產生特定或相應的功能。同樣,安全生產責任制也是一個相對完整的系統,從其內部各有關要素及其相互關系看,它應有兩個層面:一個是由責任內容、責任目標、責任形式、責任要求、監督檢查、保障措施方面所構成的責任運行與責任保障體系;二是由以層層負責為主要內容的責任落實保障體系。即以下一級比上一級更具體、下一級的落實來保證上一級落實、上一級對下一級的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由此形成一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保證體系。
???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主要特征
??? 1、主體的明確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主體是明確的,主要包括三個,即政府、政府的監管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而這三個大的主體又包含的若干個相關、具體的主體。具體是:(1)政府。政府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主體,主要是指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包括鄉鎮人民政府(或相當于各鄉鎮人民政府一級的街道辦事處)在安全生產上的總體責任。所以《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也就是要求各級政府必須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產工作上所應履行的職責,對所轄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在實際工作中,不少地方也將行政村、居委會等自治組織作為一個領導責任主體,實現了安全生產領導工作及有關職能的向基層的延伸,形成了一個較為健全的安全生產工作網絡,這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律及特點的要求。(2)部門。是指政府的有關部門或機構,這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責任主體,依照《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各級政府各個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或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主要是在自己監管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研究部署、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抓好落實,履行和落實自己應負的責任。(3)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最主要、最直接、最基本的責任主體,而在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相關負責人、各部門以及從業人員等實際上又是一個個具體的主體,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嚴格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加強內部管理,改善工作基礎,切實搞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并對自身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最主要、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責任。
??? 2、內容的強制性。內容的強制性就在于將政府、相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等不同層次責任主體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范圍、責任內容、責任要求具體化、明確化,并以一定的形式加以確認,這種責任一旦確認后,對于有關的主體來說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通常,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的強制性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對于相關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強制性規定,對于有關主體來說,是必須全面加以履行的法定義務,是強制性的,而不是選擇性的,不履行法定的義務、不落實法律法規規章所要求的工作必須負相應的責任;二是來源于與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的相關崗位的限定或規定,也就是工作崗位的權利與責任具有對稱性,有權必有責,權責必相稱,不管是政府、部門還是企業,也不管是領導或是從業人員,都必須對自己所從事的工作或崗位負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這是因為安全并是不一項可以分離的獨立工作,它融合、依存于整個社會、生產經營單位及個人所從事的社會經濟、生產經營及個人的具體作業過程之中,只有當所有的主體都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程的要求做好自己該做的,安全才有保證。三是來源于某種工作或某項活動的收益與風險所存在的正相關關系,也就是要獲得一定的收益,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承擔風險的形式既表現為各種主體必須承擔的各種責任,也表現為為控制這種風險所必須采取的措施、所必須開展的工作和所必須支付的代價,這在生產經營單位表現得尤為明顯。
??? 3、運行的規范。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運行是一個完整、嚴謹的過程,這一過程具有較為明顯的規范性:一是運行環節的規范性。安全生產責任制運行的環節主要包括的責任的設定、分解、傳導、檢查與落實,也就是說安全生產各種主體通常能依法依規或工作要求,逐項推進、逐項落實;二是責任內容的規范性,即將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具體化,明確目標、工作重點、工作要求及相應的保障措施等,并以一定的形式、格式加以確定;三是責任考評規范性。對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情況可以進行規范的考評,就是通過建立責任制落實情況考評制度,研究制定全面、科學、合理的考評指標體系及考評標準,對各級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制的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 4、結果的約束性。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結果對于相關主體來說具有約束性、具有較強的壓力,在一定的程度上影響他們政績、業績的考核與評價。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約束性主要通過兩個方面來體現:一是通過一定的方式、渠道對各級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存在問題進行通報或公布,讓政府、社會的有關方面對相關主體落實責任的情況進行評議、監督。二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獎罰,即通過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獎罰規定,明確各層次責任主體可能得到的獎勵類型、獎勵檔次、獎勵形式或可能承擔的責任類型、責任檔次、責任形式,對責任制落實好的政府、部門、單位給予相關的獎勵,對責任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或由此而造成成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有關政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要進行相關的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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