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鋼瓶超裝的危害
民用液化石油鋼瓶發生爆破事故的原因,常見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黉撈恐圃熨|量低劣,焊縫存在超標缺陷,出廠未經嚴格檢驗或檢驗流于形式。
?、诓捎昧朔卿撈坑娩摬闹圃熹撈?。如個別制造廠為減少成本,用Q235等一般鋼材替代15MnHP等鋼瓶材料。
?、凼褂铆h境潮濕,與煤球爐在一間房屋內長期使用,鋼瓶被嚴重腐蝕,壁厚減薄,而又未按規定對鋼瓶進行定期檢驗。
?、艹溲b時瓶內液體的實際充裝量超過了允許的充裝重量。這種現象往往在灌裝秤失準或遇到熟人時發生。
上述4種情況在已發生的鋼瓶爆炸事故中,屬于第4種情況的占大多數。
液化石油氣的體積膨脹系數比水大幾十倍,而且隨溫度的升高而增大。當鋼瓶的實際充裝量超過了限定的充裝質量時,若環境溫度一旦升高,瓶內氣相空間就會減小,并隨溫度的增加而發生滿液現象。鋼瓶達到滿液時的溫度由超裝的數量所決定,超裝的愈多,達到滿液時的溫度就愈低。如水容積為35.5L的YSP-15型鋼瓶,其允許的充裝質量為15kg,若在20℃的溫度充裝了16kg丙烷后,瓶內氣相容積為3.5L,當環境溫度達到50℃就被膨脹至滿液。若在同為20℃時充裝到17.8kg后,鋼瓶當時就會滿液。鋼瓶滿液后,若溫度繼續上升,瓶內液體的膨脹就會受到鋼瓶容積的限制而處于受壓狀態。由于液化石油氣的體積膨脹系數與體積壓縮系數的比值平均在1.9以上,其膨脹量大大高于可壓縮量,一旦溫度上升,將導致滿液鋼瓶內的壓力驟然升高,在溫度升高到某一值時,瓶內壓力就會超過瓶體的承壓能力而使鋼瓶發生爆破。因此,國家有關安全法規規定:鋼瓶充裝前要核定空瓶質量,充裝后要進行二次檢斤,嚴格控制在規定的充裝質量之內,杜絕超裝現象的發生。
二、鋼瓶超裝爆破的特征
液化石油氣鋼瓶因超裝而發生爆破后,其特征主要表現如下。
?、俦槲锢硇员ǎ以诒魄颁撈恳话愣际翘幱陟o止狀態。
?、诒òl生時的環境溫度一般都不高,未超過60℃的允許環境溫度。
?、圪|量合格的鋼瓶爆破后,都有比較明顯的塑性破壞特征。質量不合格的鋼瓶瓶體塑性差(鋼瓶容積膨脹率小于10%),其塑性變形不明顯。
由上述特征可以看出,這種爆破事故的發生是因瓶內產生了很高的壓力所致。GB5842—1996《液化石油氣鋼瓶》規定:民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氣密性試驗壓力為2.1MPa這是根據丙烯在60℃時的飽和蒸氣壓來確定的。由于液化石油氣是一種由丙烷、丙烯、正丁烷、異丁烷等成分組成的混合烴類物質,與丙烯相比其混合組分的飽和蒸氣壓相對要低,因此液化石油氣在60℃時,其混合組分的飽和蒸氣壓是達不到2.1MPa的。可見造成鋼瓶內壓力升高而爆破的原因還是過量充裝了液化石油氣。而各種規格鋼瓶的允許充裝重量值是由鋼瓶水容積和液化石油氣的充裝系數來確定的,不超過此充裝重量就能保證鋼瓶內有足夠的氣相空間。液化石油氣在瓶內處于飽和狀態,只要瓶內有足夠的氣相區域,在60℃的環境溫度下其內壓力就不會超過公稱壓力值(2.1MPa),而我們實際使用的環境溫度是不到60℃的。所以說只要鋼瓶不超裝,除發生火災或特殊情況外, 就不會發生超壓爆破事故。
三、鋼瓶滿液時內壓力變化的分析計算
設溫度為t1時,鋼瓶被充滿液體,所對應的內壓力為t1溫度時的飽和蒸氣壓P1。當溫
度由t1升到t2時,瓶內壓力為P2,鋼瓶容積由V1膨脹到V2,其容積增量為
?
若不考慮鋼瓶容積的限制,則液體體積將由V1膨脹至3,液體體積增量為:
?
V3-V1=β(t2-t1)V
V3-V1(1+βΔt)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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