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依據
為了方便施工單位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以下簡稱施工)工作,保證監督檢驗工作質量,依據《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制定本須知。
二、監檢范圍
適用于所有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
1.符合《規則》附件A內的起重機械安裝過程的監檢。?
2.納入《特種設備目錄》的起重機械,其改造、重大維修過程的監檢。
3.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在使用現場進行安裝(包括移裝)、符合要求的制作活動(包括主要受力構件的現場分段組裝等)的監檢。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 (一)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按照條例、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向使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以下簡稱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書面告知后,且在施工前10個工作日向監檢驗機構領取并填寫《特種設備安裝驗收監督檢驗受理單》(以下簡稱《受理單》);同時交納監檢費用(監檢費按浙價費[2004]165文件規定收取);
(二) 受理時同時遞交以下資料,其中第4、5項資料在監檢工作結束后退回施工單位:
①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或者受理書(原件或者復印件);
②《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原件或者復印件);
③施工合同(復印件);
④施工計劃;
⑤施工質量計劃及其相應的工作見證(工作見證為空白表、卡)。
(三)10個工作日內等候監檢機構的通知,確定監檢人員及聯系方式、監檢開始日期(受理單上明確)。(首次施工監檢的時間原則上定在軌道安裝完成或設備開箱前)
(四)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①施工單位質量保證手冊和相關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施工作業(工藝)文件以及相應的施工設計文件;
②現場施工的項目負責人、質量體系責任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名單和持證人員的相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