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監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項重要職責,2009年5月1日實施的新《消防法》第五十三條中更是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這使公安派出所在開展消防監督管理中具備了充分的法律依據。隨著新《消防法》的實施,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將越來越突出,也將為東莞市經濟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保駕護航。
一、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必要性
(一)這是時代賦予公安派出所的責任。基層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具體體現,是消防工作改革的重大突破。重慶、山東、河南、遼寧、新疆等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已于2009年《新消防法》頒布之后出臺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我們也要按照公安部和部消防局黨委構建“全警動員、消防為主、多警聯動”工作機制的重要部署及要求,積極探索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管理工作指導的方式方法,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整體消防監督管理水平。
(二)這是法律賦予公安派出所的責任。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公安部發布施行的之相配套施行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等,均對公安派出所參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新的消防法律和規定的頒布實施,既是新形勢下改革和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和預防火災事故的重大舉措,同時也為公安消防部門改進消防監督管理方式,提高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水平提供了難得機遇。
(三)這是社會形勢賦予公安派出所的責任。據統計,東莞市共有個體工商戶50.6萬戶,工業企業2.27萬家,高層建筑1584棟,地下建筑2棟,公眾聚集場所1740家,“三小”場所、出租屋45.5萬棟(間),其中“三小”場所20萬棟(間);全市人口總量逾千萬,其中常住人口694.98萬人,消防監督任務十分繁重。公安派出所處于公安機關的最基層,與轄區的各個企、事業單位、“三小”場所、出租屋等都有廣泛的接觸,擁有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它與廣大群眾接觸最廣,與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關聯。
(四)這是試點工作賦予公安派出所的責任。今年,廣東省消防總隊按照公安部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執法信息化建設、和諧警民關系建設”整體工作思路和省公安廳《全國公安機關創新社會管理廣東現場會籌備工作總體方案》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以東莞支隊為試點單位,深入開展全省創新社會消防管理暨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是“創新消防管理模式”試點工作任務中的重要內容,目的是加強地方政府消防辦和公安派出所協同配合的鎮街一級消防監督管理,構建“三級聯防”消防監督管理體系。
二、東莞市公安派出所參與消防監督工作面臨的問題
(一)基層派出所的人員編制少,警力不足。隨著社會面各種關系的復雜化和流動人口的劇增,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發生率在逐年上升,公安工作任務日趨繁重,特別是基層派出所日常事務繁多,而公安機關尤其是基層派出所的警力不足,為應付繁重的社會治安工作,消防工作就只能擱在一邊。火災隱患得不到及時督促整改,嚴重影響了防火監督工作的連續性。
(二)消防監督業務水平低與繁重的消防工作需要難以適應。消防監督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不具備相當水平的消防專業知識,就很難開展。目前,派出所民警由于多數沒有參與過消防監督工作,因此在消防專業基礎知識水平方面大多都比較低。盡管少數民警經過短期培訓,但仍然因其“半路出家”,對防火業務似懂非懂,甚至有的民警連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都不懂,就更談不上了解其性能和原理了。由于業務不熟,勢必造成工作上的失誤和偏差,影響了工作的質量。
(三)獎懲機制不健全。在消防工作的獎懲機制方面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重懲戒,輕獎勵”。如果不發生火災,對于派出所和消防民警而言,是職責所在,應該應分的,沒有任何獎勵措施;一旦發生火災,一連串的處理、追責辦法就接踵而至,使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燙手的山芋”。這就容易導致派出所民警包括部分主管副所長在內,抓消防工作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開展工作少。而且和其他警種相比,從事消防監督工作的民警立功評獎的比例也較小。
三、全面提升東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效能
必須從建立機構組織、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執法能力、創造社會環境等幾個方面同時著手,才能使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逐步適應新《消防法》和形勢、任務發展的需求,真正為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一)必須建立一個領導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專門機構。公安派出所應當在當地公安分局領導下好轄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實行所長負責制和民警崗位責任制。公安派出所所長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負總責,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督促民警依法履行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職責,(兼)職消防民警和警務區民警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二)規范派出所消防監督制度、職責、程序,理順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關系。一是從制度上加強建設,提高派出所消防監督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責任意識。二是明確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職責、權限,確保依法監督、依法行政。三是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程序,不斷提高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可操作性。
(三)營造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執法環境,提升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成效。
一是要突出和落實政府負責消防工作的職能,切實提高各地政府領導對消防安全工作的認識,同時有效預防和減少對消防執法工作的行政干預,為派出所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行政環境。二是要加強對單位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和消防管理人員的消防法律、法規教育,為派出所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營造好的輿論環境。三是要加強對社會面的宣傳。使群眾積極增強消防法制意識,主動參與、配合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為派出所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積極開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有效促進我市經濟發展
(一) 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實現了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與社會最基層間的覆蓋。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是完善社會消防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對于改進和加強消防監督工作,防止消防安全失控漏管、提高社會面消防安全控制能力具有重大意義。將消防監督管理納入公安派出所防范、管理和服務群眾的日常工作之中,與其他公安工作同部署、同落實,擴大消防監督管理覆蓋面,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在城鎮社區和農村地區消防工作中的監督管理作用。
(二) 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實現了消防宣傳培訓工作對社會最基層的覆蓋。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工作是促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的重要途徑。消防宣傳“五進”是消防工作的一次革命性舉措,它使消防工作由消防機關走向社區、走向學校、走向企業、走向農村、走向家庭,通過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使得消防宣傳“五進”工作對社會最基層進行了有效覆蓋,提高了居民、學生、工人、農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了城鄉居民自防自救的本領,使消防工作社會化、大眾化。
(三) 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推動了實施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立消防、治安、內保、警務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合力,提高公安機關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通過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對消防監督人員和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業務培訓,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同時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和社會管理創新水平,大力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
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是廣東省“創新消防社會管理”試點工作的重要內容,有利于加強基層消防監督管理,形成制度健全、職責明確、運作規范的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格局,構建我市“三級聯防”消防監督管理體系,進一步推進了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順利開展,為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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