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一旦發(fā)生,往往造成人員傷亡或設備、裝置、建筑物的破壞。一方面給企業(yè)帶來許多不良的社會影響,另一方面也給企業(yè)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在事故的調查處理中,僅僅注重人員的傷亡情況、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責任人處理、人員教育、措施制定等是完全不夠的,還必須對事故經濟損失進行統(tǒng)計。對事故的經濟損失進行統(tǒng)計、計算,有助于了解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安全經濟規(guī)律。此外,為了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企業(yè)應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以提高系統(tǒng)的安全性。在按照某種安全措施方案進行安全投入的情況下,能夠取得怎樣的效益,該安全措施方案是否經濟合理,是安全經濟評價的主要內容。而事故經濟損失的統(tǒng)計、計算是安全經濟評價的基礎。
1 事故經濟損失的概念
事故是危害人類的意外事件,事故給人類造成的危害多種多樣,如財物的損失、環(huán)境破壞、人員傷亡、家庭痛苦乃至社會騷亂和政治動蕩等。所謂事故損失就是事故危害的量化表示。
事故對經濟造成的危害的量化表示就是事故的經濟損失,通常用貨幣單位計量。事故經濟損失是事故危害的最一般、最直接的、通常也是最重要的表現形式。事故不論大小通常會造成經濟損失,但只有大的事故才會給社會、政治造成比較明顯的危害。因此,事故經濟損失包括一切經濟價值的減少、費用支出的增加、經濟收入的減少。財物和資源的毀滅是經濟損失,因其本身具有經濟價值且會影響系統(tǒng)的投入產出;環(huán)境的破壞含有經濟損失,因為恢復環(huán)境需要費用支出;人員傷亡不可避免會造成經濟損失,不僅人員傷亡救治、撫恤要發(fā)生費用支出,而且人能創(chuàng)造價值,其成長、培養(yǎng)也具有成本。
2 國內外現有主要事故經濟損失評估理論和方法
一起死亡事故發(fā)生后,給企業(yè)帶來多方面的經濟損失。一般地,傷亡事故的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兩部分。事故經濟損失可由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之和求出。其中,直接經濟損失很容易直接統(tǒng)計出來,而間接經濟損失比較隱蔽,不容易直接由財務賬面上查到。國內外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作了不同規(guī)定。
2.1國內外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的劃分
(1)國外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的劃分
在國外,特別在西方國家,事故的賠償主要由保險公司承擔。于是,把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費用定義為直接經濟損失,而把其他由企業(yè)承擔的經濟損失定義為間接經濟損失。
(2)我國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的劃分
1987年,我國開始執(zhí)行國家標準《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tǒng)計標準》(GB6721-1986)。該標準把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所支出的費用,以及被毀壞的財產的價值規(guī)定為直接經濟損失;把因事故導致的產值減少、資源的破壞和受事故影響而造成的其它損失規(guī)定為間接經濟損失。
2.2 國內外事故經濟損失評估方法
(1)直接系數比值法
由于事故間接經濟損失很難被直接統(tǒng)計出來,于是人們就嘗試如何由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來計算出間接經濟損失,進而估計事故的總經濟損失。
即:事故總損失=K×直接經濟損失
K:直間系數比值
海因里希最早進行了這方面的研究,他通過對5000余起事故經濟損失的統(tǒng)計分析,得出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的比例1∶4的結論。即傷亡事故的總經濟損失為直接經濟損失的5倍。這一結論至今仍被國際勞聯(ILO)所采用,作為估算各國事故經濟損失的依據。
繼海因里希的研究之后,許多國家的學者探討了這一問題。人們普遍認為,由于生產條件、經濟狀況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的比例,在較大的范圍內變化。例如,芬蘭國家安全委員,1982年公布的數字為1∶1;英國的雷歐普爾德等對建筑業(yè)事故經濟損失的調查,得到的比例為5∶1。
由于國內外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劃分不同,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的比例也不同。我國規(guī)定的直接經濟損失項目中,包含了一些在國外屬于間接經濟損失的內容。一般來說,我國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所占的比例應該較國外大。根據對少數企業(yè)事故經濟損失資料的統(tǒng)計,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的比例約為1∶1。
采用這種方法對事故的總損失進行估算是簡便而實用的,但需要研究不同類型事故的具體事故直間系數比值,這是安全經濟領域重要的課題之一。
(2)事故生命損失的計算
事故經濟損失計算的主要難點是對事故的非價值因素的價值化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和有實際意義的是對人的生命損失價值的計算。事故造成的物質破壞而帶來的經濟損失很容易計算出來,而弄清人員傷亡帶來的經濟損失卻是件十分困難的事。作為生理人,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因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從倫理道德上我們都不能對人的生命定價,但是作為社會人和經濟人,人的生命又是有價的,特別是從社會管理和評價事故對社會和人類的影響的角度,人的生命是有價的。如保險業(yè)要對人的生命定價,以進行合理的賠償;工業(y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也要對人的生命與健康進行定價,以對事故的嚴重性和影響進行合理評估。美國1995年工業(yè)事故的人均生命損失代價是75萬美元;日本工傷死亡一人的賠償高達7000萬日元。在我國如何評價人的生命價值還沒有公認的方法和理論,但目前國外采用的一些方法對我們有借鑒作用。如安全成本法、工作補償法、人為資本法等。其中人力資本法的計算方法是:
生命價值=一生工作年數×勞動生產率
生命損失價值=生命損失年數×勞動生產率
平均生命損失價值=平均生命損失年數×勞動生產率
3 現有事故經濟損失評估理論和方法的主要特點及問題
國內外事故經濟損失評估方法和共同特點是:
(1)把事故損失劃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有的更細分為直接經濟損失、直接非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間接非經濟損失。
(2)對事故損失的計算,都采用“枚舉法”。羅列出損失項目,統(tǒng)計、估算或折算各項目的損失額,求和得出事故損失。
(3)將所謂“非經濟損失”通過一定技術轉換為“經濟損失”計算事故損失。
(4)通過直接損失確定間接損失。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a)損失概念模糊,分類方法不科學,是同類損失包含的項目差別很大。一是經濟損失與非經濟損失定義錯誤,事實上可用貨幣衡量的損失均為經濟損失,不管是直接用貨幣衡量還是通過轉換后用貨幣衡量;二是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分類標準不客觀,主觀隨意性大。
b)未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將不同時間的損失額直接相加,不僅理論上行不通,實際中也不能客觀反映損失大小,計算出的損失額不具可比性。
c)采用枚舉法羅列損失項目難免漏項,有些相關性很強的損失項目又容易重復計算。
d)由于間接損失項目多、發(fā)生期間長、錯綜復雜,直接計算每個事故的間接損失偏差較大,而采用“直間比”計算直接損失,沒有足夠大量的統(tǒng)計數據支持,“直間比”很難準確確定。
綜上所述:事故不僅造成企業(yè)財產損失,而且往往伴隨著人員傷亡、資源損失,大的事故還會影響到安全生產和生產系統(tǒng)使用期限,給企業(yè)和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但是,由于目前對事故經濟損失的概念認識模糊,采用的事故經濟損失評估理論和方法不夠科學,許多事故的經濟損失統(tǒng)計數據遠不能真實的反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直接導致人們對事故的危害及對事故損失的嚴重程度認識不足,扭曲了人們對安全和效益的關系,影響了國家和企業(yè)的安全生產決策,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符合時代發(fā)展的事故經濟損失的概念,制定科學、實用的事故經濟損失評估方法。
(黃燕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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