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爆炸的條件是:一定濃度的瓦斯、高溫火源的存在和充足氧氣。
1.瓦斯濃度
瓦斯爆炸有一定濃度范圍,我們把在空氣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的濃度范圍稱為瓦斯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界限為5%-16%。當瓦斯濃度低于5%時,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圍形成燃燒層,當瓦斯濃度為19.5%時,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應);瓦斯濃度在16%以上時,失去其爆炸性,但在空氣中遇火仍會燃燒。
瓦斯爆炸界限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它還受溫度、壓力以及煤塵、其它可燃性氣體、惰性氣體的混入等因素的影響。
2.引火溫度
瓦斯的引火溫度,即點燃瓦斯的最低溫度,一般以為,瓦斯的引火溫度為650攝氏度-750攝氏度。但因受瓦斯的濃度、火源的性質及混合氣體的壓力等因素影響而變化。當瓦斯含量在7%-8%時,最易引燃;當混合氣體的壓力增高時,引燃溫度即降低、在引火溫度相同時,火源面積越大、點火時間越長,越易引燃瓦斯。
高溫火源的存在,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之一。井下抽煙,電氣火花、違章放炮、煤炭自燃、明火作業等都易引起瓦斯爆炸。所以,在有瓦斯的礦井中作業,必須嚴格遵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3.氧的濃度
實踐證明,空氣中氧氣濃度降低時,瓦斯爆炸界限隨之縮小,當氧氣濃度減少到12%以下時,瓦斯混合氣體即失去爆炸性。這一性質對井下密閉的火區有很大影響,在密閉的火區內往往積存大量瓦斯,且有火源存在,但因氧的濃度低,并不會發生爆炸。如果有新鮮空氣進入,氧氣濃度達到12%以上,就可能發生爆炸。因此,對火區應嚴加管理,在啟封火區時更應格外慎重,必須在火熄滅后才能啟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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