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工作面災害防治
主要編寫內容:工作面當前可能發生的水災、火災、瓦斯、煤塵、頂板事故等災害防治措施。主要圖件:各種災害避災路線圖。
(九) 工作面安全技術措施
主要編寫內容:“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局部通風機及風筒管理技術措施、綜合防塵安全技術措施、臨時停風安全技術措施、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通防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安全技術措施);掘進安全技術措施;頂板管理及支護安全技術措施;過地質構造安全技術措施;機電運輸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火工品管理等安全技術措施。
(十) 作業規程學習貫徹落實及職工考試記錄。
(十一) 作業規程學習貫徹落實及職工考試記錄。
第九條 作業規程的編制程序
(一) 作業規程的編制由掘進隊技術員具體負責編寫,其他相關人員配合提供必要的資料,編寫完畢后打印裝訂成冊。
(二) 編制作業規程前,項目部職能部門要向基層區隊提供技術資料。
(三) 作業規程編制要在新工作面施工前的20日編寫完畢。
第十條 作業規程的審批程序
(一) 作業規程審批實行初審、會審制,禁止以傳閱方式審批作業規程。
(二) 作業規程初稿編制后,由隊長審核后交技術部,由技術部報請技術副經理組織有關部門初審。
(三) 作業規程必須上報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然后礦長簽字批準,各部門及施工單位留存。
(四) 作業規程審批手續要求在新工作面開工前10天結束,由施工單位貫徹執行。
第十一條 需要報請公司審批的作業規程及審批程序
(一) 凡報請公司審批的作業規程,首先要經技術副經理批準后,報送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由公司總工程師要求相關部門組織會審,最后由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 作業規程貫徹執行程序
(一) 作業規程必須按照學習、考試、補考、實施、復查、補充完善、再貫徹實施的程序貫徹執行,不得簡化或漏項。
(二) 作業規程批準后,在施工前5天由掘進隊技術負責人組織本隊全體干部及所在隊的全體工作人員學習、考試,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下井作業。凡因輪休請假等原因沒有參加學習的工作人員,返回后必須先補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后再入井作業,新參加和中途參加工作人員都要按規定進行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入井作業。
(三) 凡進入作業場所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都要嚴格執行規程中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四) 作業規程貫徹學習以一個月為一個周期。每一個月隊技術負責人要組織隊全體干部和工作人員對作業規程重新貫徹學習一次,并要重新進行考試簽字,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不得入井作業。
第十三條 作業規程的修改補充完善。
(一) 作業規程一經審批執行后任何人未經以下程序不得改變規程。
(二) 對作業規程的具體內容,在執行中發現有不適合現場具體情況的地方,可由執行人員向隊長或技術負責人提出意見,由隊長和技術人員研究后提出臨時執行意見,報技術副經理批準后方能實施。
(三) 因生產地質條件等發生變化,與作業規程不符時,隊技術負責人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四) 作業規程執行中,生產工藝發生改變,隊技術人員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新修改的作業規程仍必須履行同原規程一樣的審批手續,并向隊人員貫徹執行。補充規程要與原規程一并裝訂成冊。同時補充規程復印件必須分發到生產技術部、安監、通防隊等部門。
第十四條 掘進工作面施工結束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后,作業規程由技術部整理歸檔。新開工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另行編制作業規程,嚴禁采用通用作業規程。
第十五條 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深入現場檢查時均有責任檢查作業規程貫徹執行情況,發現不符合規程規定的行為必須及時糾正。
第十六條 項目部領導及機關管理人員、隊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作業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發現不符合規程規定的行為必須及時糾正,對違章者要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七條 項目部安全監察科、生產調度站要對作業規程履行程序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第十八條 項目部職能部門在每月組織檢查時,要對作業規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針對查出的問題限期整改。
第十九條 項目部技術部每年組織一次對作業規程的編制和管理檢查評比,評出當年度優秀作業規程和最差作業規程,在全項目部給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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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頂板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瓦斯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端面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超前支護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兩順槽安全出口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封泥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排水設施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絞車司機物料運輸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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