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短短十天時間內,涉難百人以上的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接連發生兩起,給本來就緊張的煤礦安全生產形勢蒙上沉重的陰影。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在剖析導致礦難多發的原因時,明確指出為“六不”(不認真、不負責、不堅決、不得力、不落實、不到位)。分析安全生產領域發生事故的原因,無不包括這“六不”。概括這“六不”,前提的一條就是有章不循。當前,在安全生產領域,有章不循的現象比較突出和普遍,分析任何一個安全生產事故產生的原因,都可找到有章不循的影子。對此,各級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原因,積極探求對策,以求盡快加以解決。
一、有章不循現象的主要表現
1、有章不愿循。當前,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越來越重視,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上第一次把安全生產納入了國家可持續發展范疇,提出了“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可謂越來越健全,越來越規范。2005年,我國就有46部涉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開始實施。一些單位、一些人對一些明文規定不是不知道,而是從思想上不愿循。突出表現在有的把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對立起來,重區域、單位經濟運行規律和原則,忽視安全生產法律和法規;有的認為“土章法”管用,別出心裁地另搞一套,看似創新,實則亂了章法、壞了章法、廢了章法。有的存有僥幸心理,為了個人、小集體或區域暫時的眼前利益和發展,明知故犯,如煤炭開采不經許可就上工開采,或者不經安全評估就投產等等。甚至還有的心存逆反心理,越不讓做,偏要去做,以身試法。
2、有章不全循。一方面,在落實安全生產章法上不全面,虎頭蛇尾,搞隨意性。易循的則循,難循的則不循;有利的則循,無利的則不循;合“口味”的則循,不合“口味”的則不循。如安全生產有部署無檢查,有文件要求,無落實動作,存在著避難趨利、避重就輕,順意等挑挑揀揀的問題。另一方面,在對象上不全員,一是全員按章安全生產意識差,人人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氛圍不濃。二是搞特殊化。要求下級遵循的,上級卻不循;要求基層遵循的,機關卻不循;要求職工群眾遵循的,領導干部卻不循,存在著嚴下不嚴上,嚴人不嚴己,嚴民不嚴官的現象。
3、有章不常循。一些單位對待安全生產工作,習慣于節假日和非常時期搞突擊,重運動式安全生產工作,忽視抓經常、搞持久、打基礎。上級強調時就轟轟烈烈抓一陣子;領導檢查時就加班加點抓一陣子;出了問題時就手忙腳亂干一陣子。平時則不管不問、放任自流、任其發展。
4、有章不真循。一些單位安全生產的“章”僅停留寫在紙上、貼在墻上、喊在嘴上,滿足于會開了、文件部署了、領導強調了,不在求真務實上下功夫,使一些“章”形同虛設、流于形式。還有些單位表面上從嚴執行規定,暗地里卻搞小動作,甚至搞一些假動作,蒙騙上級,欺騙下級。如:一些本應關閉的煤礦,有的借“資源整合”為名繼續非法生產;有的假借技改、基建和改擴建為名,逃避整頓關閉;甚至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搞形式,走過場。
二、有章不循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領域有章不循現象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觀方面的原因;既有思想作風方面的原因,又有精神狀態方面的原因。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理解,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事關重大,這就決定了安全生產章法的嚴厲性。一些人,尤其是個別地方領導和單位企業法人代表對此不理解,認為其太苛刻,制約了經濟社會發展的速度,只把安全生產工作喊在嘴上,沒有落實在行動上。有的責任意識淡化,思想認識重視不夠,重經濟社會一時發展、輕安全生產,沒有把安全生產擺在重中之中的位置,缺乏撲下身子真正抓落實。有的甚至利欲熏心,頂風違章,漠然視之安全生產規定要求。思想認識上不去,行動就很難自覺。
2、不了解,不熟悉。一方面是安全生產的“章”太多,記憶和掌握還需要一個過程。特別是各級的補充規定和細則,多則是長篇,內容龐雜,一時半會記不過來,遵循和落實還需要時間。另一方面關鍵是個人不注重學習,尤其是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領導和安全專干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規定一知半解,有的甚至連起碼的常識都不懂,企業負責人不了解安全生產的大政方針,從業人員不知道崗位安全職責和規定要求等現象不乏少見。有一個國企的煤礦負責人不知道國務院的《緊急通知》和《特別規定》就是一個典型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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