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嚴格按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建相應規模的煤礦建設項目,嚴禁超資質能力施工。
煤礦建設項目招標時不得隨意肢解工程,二、三期工程原則上發包給1家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大型及以上項目施工單位不得超過2家。
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長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煤礦施工業績,同時具有國家特級施工資質。
2煤礦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安全會議等制度。
3煤礦建設、施工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裝備。
4煤礦施工項目部必須配備滿足需要的礦建、機電、通風、地測等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
5煤礦建設項目監理單位對煤礦安全施工承擔監理責任,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與工程項目規模相適應的監理資質。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取得監理資格證書,人員配備能夠滿足工程監理需要。
6煤礦建設單位必須對建設項目實行全面安全管理,為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條件,不得隨意壓減工程造價影響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強令施工單位改變正常施工工藝,不得強令施工單位搶進度、冒險施工。
煤礦建設項目由2家施工單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制定和督促落實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7煤礦施工單位對煤礦安全施工承擔主體責任,各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8煤礦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負責,單位工程及隱蔽工程應及時進行工程質量驗收和認證。
9煤礦建設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發揮職工群眾安全監督作用。職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10煤礦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11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新招收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后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露天煤礦建設工人必須進行不少于40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后重新上崗的,應當重新接受區、隊和班組級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施工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
12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記錄培訓及考核情況。
13煤礦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保證工程建設期間的安全投入。施工單位應按國家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
14煤礦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
15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設備。大型施工設備改造,必須在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性能檢測和鑒定后方可使用。
16煤礦施工應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藝。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17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編制,并根據年度施工進展情況進行調整。沒有實行總承包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編制。
落后頂板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瓦斯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端面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超前支護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兩順槽安全出口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封泥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排水設施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絞車司機物料運輸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檔案管理員崗位職責
煤礦事故隱患的分類、分級及特點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是什么?
煤礦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議
淺談如何搞好煤礦“一通三防”工作
礦山三違處罰辦法
安全生產管理的薄弱環節和解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