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動,區域聯控
一是成立危化品安全部際聯席會議。
針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涉及部門多的特點,今年,國務院批準同意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安全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監察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衛生部、國資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民航總局、法制辦、全國總工會共16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安全監管總局為牽頭單位。其主要的工作任務是分析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指導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是建立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區域監控聯控機制。
2006年9月,江蘇、浙江、上海建立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通過建立信息互動,實施信息資源共享,形成動態跟蹤等工作機制,設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省際間公路檢查站和通行的進出專用道口,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運輸違法違規行為,提升區域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安全可控度。
三是進一步貫徹相關規范和標準,加強危化品運輸安全監管。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主席令第8號)、《危化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相關部門出臺了很多規章和標準,如《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77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令第2005年第9號),對危化品道路運輸等作出明確規定。同時,國家出臺相關技術標準,如《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2005)、《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20300-2006)、《危險化學品汽車運輸安全監控系統》(AQ3003-2005)、《危險化學品汽車運輸安全監控車載終端》(AQ3004-2005)等,對運輸車輛的標志、技術條件和監控終端做出具體要求。相關企業要把規范和要求落實到位、執行到位。
四是源頭治理,防止超載。
加強對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充裝環節的監管,特別是充裝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等單位要建立和執行發貨和裝載的查驗、登記、核準等制度,嚴禁超載、混裝。特別是在開具提供單據前,要查驗車輛資質證件、裝載數量、核定載質量、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等,并進行登記建檔。充裝企業員工要向駕駛人和押運人員說明所裝載的危化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聯系方式等。
五是深化危化品道路運輸專項整治。
針對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多發的狀況,國家安監總局、公安部、交通部于2006年6月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安監總危化[2006]119號),對危化品道路運輸托運人、承運人、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等都提出具體要求,強調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的車輛應安裝符合AQ3004要求的GPS,建立安全監控平臺,對危化品道路運輸進行實時動態監控。下一步要強化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的專項整治,開展經常性的執法檢查,加強橋梁、涵洞路段安全管理,嚴禁超限車輛違規行駛,提高對運輸車輛的監控能力,建立道路運輸超載卸載基地,打擊非法運輸活動,嚴肅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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