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防撲救用水收集與處理
松花江污染事件是消防撲救用水溶解有毒液體,流入排水管道,排入松花江。而化工企業污水需先經污水處理廠收集,處理達標后才能排出。由此可見,化工企業相關負責人失職或排水系統設計存在缺陷導致污水不經收集、處理直接排放。松花江水環境污染事故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機物,根據專家測算,約100噸左右的苯類污染物進入松花江水體。
如果當時吉林市給水排水系統及時采取措施,堵住松花江排水口,應該可以減少污染影響。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消防、城建、環境各部門之間缺少默契,對此類事件不夠重視。不能因為火災就忽略了對環境的保護,特別是加工過程中含有毒物質的企業,這個問題更應重視。
(一)一般道路上的污水口是通向雨水排水管道的,很多城市的雨水排水管道是直接排入附近水體的。所以化工企業應在原來排水系統基礎上增設集水池。
說明:平時將閥門井內的閥門關閉,火災撲救時,消防水被引入集水池內。檢測人員經取樣分析,如確認消防水未被污染,打開閥門,將池內積水排至雨水管道系統;若分析結果顯示消防水已被污染,則啟動污水池內的污水泵,將受污染水送至污水處理廠。
排水系統增設集水池后優點:
1 如果火災沒有化學物質參與,僅僅是設備、反應器著火,則可集合消防撲救用水,當消防水池使用實現重復利用。
2 如果火災中有化工原料泄露,則可使化工原料集中在一起,達到遠離高溫火場,減少火場可燃物,快速滅火目的。即使泄漏量大,也可輸送至污水處理廠,分擔消防壓力。
3 即使泄漏能產生易燃易爆氣體的物料,在水封井作用下也能較好阻燃阻爆,避免更大損失。
(二)消防部門與城建、環保部門協商,達成共識。消防部門注意收集火場情況將泄露物類別、數量等相關信息并盡快傳達個給城建、環保部門,以便快速啟動城市應急預案。化工企業工程設計應考慮消防撲救用水的收集建設而且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應考慮消防撲救用水處理量。
(三)不僅僅是化工企業火災,消防部門可以把范圍延伸。如
槽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起火、泄露。此類事故發生地點是隨機的,可能在市中心、居住區也可能在公路、水源邊。無論在那里,槽車裝載的化工原料(氯氣、氨氣、強酸強堿等有機物)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污染地表、水源、空氣。消防部門出警同時通知環保部門盡快趕赴事發地點。消防部門負責搶險救援并協助環保部門收集、處理泄露物和消防撲救用水。努力把損失降到最低。
三、實際操作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法律發法規未定義“消防撲救用水污染”。而消防撲救用水處理涉及消防、城建、環保等部門及化工企業利益,關系復雜。除非造成嚴重后果,不然各部門相互“踢球”,久而久之不了了之。消防撲救用水的收集處理有待法律規范指導。
(二)消防實際用水量可能遠遠大于集水池容量,實際消防用水量太大時,消防用水就會溢出集水池,流入雨水管道,污染環境。但是,如果將集水池做得很大,勢必又增加投資。如何經濟、合理地確定消防污水集水池的容積,還有待于消防部門出臺相關依據。
四、結束語
隨著社會進步發展,人們環保意識不斷增強,國家對環保力氣下得也不斷加大。但對于各種人為事故災害,我們不能采取“圍堵”方法去解決,而應該科學的預見。比如對化工企業生產、加工、運輸等過程嚴格把關,扼殺事故于搖籃,而不是消極應付。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在安全管理中,偶然和必然之間存在著一定聯系。我們需要改變的是管理態度和觀念,而不是純粹的技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