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動火分析終審權限規定?
????(一)特殊危險動火由公司安技部門復查后報主管經理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二)一級動火由動火地點所在廠長復查后,報公司安技部門終審批準。?
????(三)二級動火由動火地點所在廠長終審批準。?
????五、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危險動火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二)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超過30分鐘,均必須更新取樣分析。?
????六、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乙炔設備管道上以及在有爆炸危險廠房內動火時,經置換后的乙炔濃度應小于0.2%。?
????七、動火還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一)凡可能與易燃、易爆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二)有沉積物的設備,如發生器和貯料斗必須經清除沉積的電石渣和貯料斗的電石粉未,經置換合格后方可動火。?
????(三)動火部位現場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滅火措施。?
????八、事故案例?
????2008年5月21日,某乙炔廠在乙炔氣柜檢修過程中,沒有對氣柜進行氮氣置換和動火分析,也沒有加強對動火安全作業的管理,在動火作業,發生瞬間的爆燃,造成l死3傷的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是溶解乙炔生產的前提條件,這是由溶解乙炔生產的特點決定的,加強乙炔生產,檢修過程中動火安全作業的管理,是執行安全生產法的具體體現,只有加強安全作業全員全過程的管理,用科學的發展觀指導乙炔的生產,才能使企業取得生產、經營的雙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