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防火安全
⑴工地應設防火安全管理人員,建立三級防火責任制。
⑵重點部位建立安全制度,且制度上墻。
⑶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操作時帶好兩證一器,落實好監護人,嚴格執行"十不燒"制度。
⑷現場一般按每100平方米配備二只滅火器,重點部位每25平方米一只。
⑸焊割作業點與氧氣、乙炔瓶距離不得小于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米;氧氣瓶、乙炔瓶應設專用倉庫,空瓶必須進庫不準亂放。
⑹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器火災。
六)機械設備安全
⑴嚴格執行機械設備驗收制度。
⑵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保養規程,認真貫徹條例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作好操作前、后的設備清潔、潤滑、調整和防腐工作。
⑶嚴格執行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有的技術性能的規定正確使用,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
⑷中小型機具如:砂漿機、木工平刨機、電焊機等機械須設操作棚,務類離合制動器,防護罩必須齊全,可造有效,各類機具應有良好地接地保護。
七)腳手架安全
⑴腳手架搭設前應對鋼管、扣件進行篩選。
⑵腳手架的基礎除按規定設置外,必須做好排水處理。
⑶框架結構側面在施工時設安全防護欄并用密目網圍封。
⑷在腳手架搭設、拆除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八)用電安全
⑴建立現場安全用電技術檔案。
⑵建立安全用電檢查制度。
⑶電纜沿磚圍墻布置時,圍墻上設支架,沿腳手架布置時,腳手架上應設支架,穿越施工道路時,需塔設橋架或道路下埋置鋼管,電纜穿鋼管越過。
⑷施工現場內的電器、用電機具都應做好接地保護。
⑸施工現場內的腳手架等須與結構避雷相連,若在結構防雷保護范圍以外,應專設防雷裝置。
九)土方、基礎施工安全
⑴建立挖土搶險領導小組,建立情況匯報制度。
⑵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埋設物等立即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⑶注意土壁穩定,發現有裂縫及有倒坍可能時,立即離開并及時報告處理。
⑷挖土機啟動前檢查離合器,空車試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
⑸在輸電線路下作業,在輸電線路附近作業應符合安全距離。
⑹注意挖機下土體的穩定,挖機、運土車在走道板上作業。
⑺配合挖土人員,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⑻四周安全護欄、登高梯、平臺安全護欄的安全性經常檢查,做好車輛交通,指揮車輛交通,指揮做好場內照明。
⑼基坑四周堆載15KPa,嚴禁超載。
十)鋼筋加工安全
⑴焊接機械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品。
⑵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戴好防護眼鏡,并應經常檢查和驗收。
⑶焊接機械專用線路采用YHS35*3+10+10線,"一機一閘",焊接機械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⑷鋼筋加工棚的墻體和屋面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十一)動火
⑴在非禁火區或固定動火區內動火,應按施工單位的動火規定進行。
⑵在易燃、易爆的等危險場所動火作業,必須先申請辦理"動用明火申請表",項目負責人簽證同意并派動火監護人到場監護后,方準動火。否則,禁止動火作業。
⑶動火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施工員必須認真檢查"動用明火申請表"填寫內容是否符合動火現場的實際情況,發現"動用明火申請表"內容有不完整的方面,必須及時向"動用明火申請表"簽發部門提出,嚴禁盲目施工。
⑷高處焊割作業,要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遇有六級以上(含六級)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⑸對動火點的易燃物品,在動火(焊割)前應清理干凈。
⑹對沾有易燃、可燃的材料、設備、動火(焊割)前應沖洗干凈。
⑺動火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動用明火申請表"所規定的時間進行,不準延長作業時間,延長作業時間必須另辦手續。
⑻"動用明火申請表"要妥善保管,不準隨意涂改,轉讓或轉移動火地點。
⑼動火地點應設滅火器材、監火人員,動火完畢,待火種熄滅并查確認后,方可離開現場。
?
新疆某建工集團申報建筑工程文明工地…
施工項目風險管理
施工項目風險管理計劃
生產系統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鋼制腳手架搭設檢驗使用和拆除安全規程
堅守核工業安全底線 筑牢安全根基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風險點清單目錄…
門窗施工質量程序控制
工程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安全技術交底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如何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高處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
工程施工進度及工期保證措施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登高作業注意事項
如何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