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作業標準化的落實
作業標準化的推進,必然促進作業人中教育培訓和生產、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要使作業標準化能夠順利進行,最關鍵的是要改變從業人員的思想觀念,使他們認識到作業標準化符合他們的根本利益。同時應使他們明確,標準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一咱形式,具有強制執行的性質。生產經營單位自定的作業標準雖然不是國家立法,同樣具有法規的性質。在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它是每個從業人員必須遵守的行動準則,如果因違反而導致事故,就要明確地承擔責任。《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因此,應加強宣傳,統一從業人員對實際作業標準化的認識;并通過組織培訓,使廣大員工掌握制定作業標準的科學方法,特別是重點培訓一批骨干力量;在此基礎上,就可按上述方法與內容具體制定作業標準。制定好的作業的方法。為了保證作業標準能真正發揮作用,必須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并嚴格考核。
3.危險作業(活動)監控管理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有些作業或活動過程存在很大的危險性,易發生安全事故,對它們應該實行過程監控管理。
3.1危險作業的安全監護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的安全措施的落實。”
危險作業是指容易造成嚴重傷害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作業。主要是指臨時性作業、非生產性作業以及勞動條件惡劣的作業。如拆除房屋,砍伐樹木,清掃作業場所,立體交叉作業,易燃易爆場所附近動火,機械設備的檢查、修理、注油,重大設備的拆遷、吊運、安裝,特大特重零部件的制造、搬運、吊裝,大型設施的修理或改造,設備故障的緊急搶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處置,高處、溝坑、水上、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間內的作業,壓力容器的耐壓試驗、氣密試驗,爆破作業,帶電作業,高溫、嚴寒、輻射作業等等。特種作業和外出作業也應做為危險作業來對待。
1.危險作業的特點
危險作業的基本特點是臨時性、不固定性和危險性,具體表現在:
(1)作業時間、地點不固定;
(2)臨時組織作業人員,往往彼此不夠熟悉,難以做到默契配合;
(3)作業程序不固定,不熟悉,甚至是完全生疏的;
(4)使用的設備、工具不固定,甚至于適合,缺乏安全保障;
(5)一般都較復雜、困難,技術要求高、危險性大。
危險作業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它們比固定地點的重復性作業有更多的潛在危險。如不認真對待,加強過程監控管理,就往往容易發生事故,事故的后果多數比較嚴重。
2.危險作業的人員組織
危險作業多為臨時組織作業人員,常因彼此不熟悉,配合不默契而引發事故。因此,一方面應規范危險作業的人員組織,應選派有相應工種施工、操作經驗的人員從事危險作業,并且人員配備(人數、工種、技術水平等)應合理。另一方面,應加強對危險作業人員的管理,對作業人員實施跟蹤監督管理,強化作業前的培訓與安全教育,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有安全操作證。危險作業人員服裝、佩戴勞動保護用品要規范等。危險作業人員組織中,應安排有專門安全監護人員,負責進行作業現場的安全監護管理。
3.現場作業監護管理
危險作業的現場監護管理應根據危險作業的特點來制定,應使作業程序規范化、設備與工具使用規范化、作業(施工)現場規范化,確保作業按操作規程進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1)作業程序規范化
危險作業程序包括申請、審批、作業、監督、總結等過程,整個程序一定嚴格、規范。對于危險性大的危險作業(如動火作業),應嚴格執行作業證制度。
需要進行危險作業的部門應首先提出申請,說明要求作業的理由、時間、地點、規模和作業內容。申請一般應逐級進行,即班組向車間,車間向廠提出申請。
作業審批,根據作業的危險等級由車間及或廠級進行審批。審批應主要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人員負責進行,并按安全檢查表進行。作業審批合格后,發給作業證,明確作業時間,參加作業人員,作業分工以及指定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在開始作業前,應做好作業前的準備的檢查工作。準備工作包括:作業前的培訓,熟悉作業標準,掌握安全要點和異常情況的對策等;作業現場的清理整頓;工具設備準備;服裝護具準備;確定并熟悉作業中的指揮、聯絡方式等。作業前的檢查包括:自檢、領導檢查和安技人員檢查。檢查合格后才能開始作業,作業中,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均應嚴格按預定方案要求進行;監護人員應在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作業安全。